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做了许多精辟的阐述,比如强调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风向标的作用,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用人标准,着力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等等。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大批优秀干部得到选拔重用,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积极作为,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但也应看到,现实中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领导干部“家长式霸道”作风严重,独断专行;现有干部人事制度还存有一些漏洞和缺陷,干部选拔任用的决定权于是仍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尊重民意不够;一些地方党委主要职能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的主导权力过大,一定程度上存在干部选任的部门化问题;干部培养选拔任用中权权、权钱和权色交易等活动时有发生。如果不能很好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涣散党心、冷了民心。当前,我们要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着力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既需要正确的理念引领,也需要科学的机制保障,还需要有效的监督制约。必须抓住以下关键环节,推进改革创新。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标准和导向。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首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形成干部选任必察品德、靠本领、凭实绩、看公认的共识。要树立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把德的考察作为先决条件,坚持日常评德、年终考德、选拔用德;树立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干部实绩的考察,探索量化评价办法,运用“绩”的考核结果;树立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在干部选任各个环节坚持走好群众路线,落实群众的知情、参与、选择和监督权利。其次,将用人标准和导向运用到培养干部的过程之中,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加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教育;同时强化实践锻炼,积极为干部锻炼成长搭建平台。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一是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应根据职位要求和班子结构需要,鼓励多渠道推荐干部,明确提名主体、提名程序和提名条件,解决“谁有权提名”“如何提名”“哪些人可以被提名”问题,并提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是建立署名提名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必须署名提交书面材料,介绍被推荐人情况,说明提名理由、提出推荐职位,申明与被提名人关系等。建立民主提名制度和干部任用提名公开制度等。三是探索实行“首提问责制”,对于违规推荐或提名失误的,应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完善选人用人程序和运行机制。首先,要进一步细化提名、考察、沟通酝酿、决定等环节运作规程,并严格按程序操作。其次,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制度。应公开推荐和测评相关内容、计票过程和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民主考察制度。实行考察预告制,搭建考察对象公开述职、实绩公示等平台,做好考察对象现单位和曾工作过的单位及其生活圈和社交圈等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工作。民主选任决策制度。推行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票决制,并将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范围扩大延伸到重要岗位副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拟提拔人选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以及考察了解的情况。再次,要建立刚性化与需求化相结合的干部遴选机制,探索实行岗位任职资格证制度,突出领导干部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的刚性要求,完善后备干部竞争性选拔机制。
健全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方法。一是建立各级党委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简便实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二是积极引导群众、专家、下级和服务对象参与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推动其由“官评官”向“内评”与“外评”、“上评”与“下评”相结合的转变。三是探索采取书面、谈话、调查问卷、网上评议、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解决干部考察不全面不深入问题。三是将拟提拔人选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纳入考察视野,力求全面客观了解其德才情况。四是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干部本人反馈考评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拓宽选人用人“进口”与“出口”渠道。 “进口”方面,在目前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三种选拔形式中,可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驾驭能力、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选准用好人;逐步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上会制度,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出口”方面,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坚持每年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考察考核,对较差者进行诫免谈话,对仍不改正者,可改任非领导职务或进行组织处理;对在干部群众中影响较坏,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应给予免职或撤职处理;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按照有关规定降职使用;建立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完善主动申请辞职、责令辞职、劝告辞职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机制。一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机关、组织人事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建立干群沟通交流平台,利用信访、电话、互联网举报平台,以及组织系统“12380”网络举报体系,切实提高监督实效。二要坚持和完善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责任制、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干部任前公示制等,对干部选任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三要严格按程序集体决策,推行“一把手”推荐责任制和党委讨论决定干部责任制,加强上级组织、班子内部和群众监督的制度规范,强化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四要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在选人用人上失职渎职情节严重的主要责任人,按《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