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依法治污、严格执法,扎实推进新环保法贯彻落实,是当前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然而,不久前对全省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开展的三次督查表明,我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部分企业存在排污不申报、信息不公开、长期试生产、环评与建设项目不相符等环境管理层面的问题,也存在偷排偷放、停用环保设施等恶意环境违法问题。如何根治这些发展中累计的环境问题,正确处理严格环境执法和服务发展,是我们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一、理清认识上的“三个误区”
从政府层面看,个别市县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没有认清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一味注重发展经济,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态度不鲜明,对严格环境执法心存顾虑。一些地方环境规划、立法和政策介入相对滞后。有的部门认为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太多、要求太严会阻碍经济发展、降低GDP增速。少数领导干部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看。该取缔和限制的行业、企业,在个别地区长期得不到取缔或限制。甚至对当地GDP贡献较大的污染行业、企业采取纵容或迁就,搞封闭管理或挂牌保护。有的还对本辖区环境执法变相放宽政策,降低标准,既危害工农业生产平衡发展,又损害广大群众环境权益。
从环保部门视角看,对新《环境保护法》内涵认识不足,把握不准。少数环境执法机构领导层认识上有偏差,面对排污企业腰不硬、气不顺、被动作为;个别环境执法人员盲目地把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根本对立起来,担心环境执法太严,必然会影响经济发展,在执法过程中手段不过硬,主动作为的意识不强;部分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擅自关停环保设施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时顾及经济效益和税收,该关停的不关停、该查封的不查封、该移送的不移送,在执法过程中讲情面、搞变通,做顺水人情。
从企业层面看,部分企业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既得利益,漠视环保法律法规,私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污、偷排偷放,面对环境执法往往以龙头企业、纳税大户、就业功臣自居,对问题敷衍塞责;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排污不治污,把利益留给自己,污染留给社会,责任推给政府。一些小微企业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一味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忽视环境因素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影响,认为严格环境执法就是投资环境不好。
二、辩证严格执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严格环境执法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目前我省一些高投入、高能耗、重污染、低产值的产业仍占主导地位,突出问题就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和执行好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严格执法,能促进各级政府加强产业布局和规划,提升能源节约认识,增强环境风险意识,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平台和通道。通过严格执法,有利于对企业进行正确引导,促进高能耗、重污染、低产值等小型企业和项目关停并转,实现对资源的优化组合和产业集约。
严格环境执法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基本手段。从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三次督查中不难看出,部分不法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大肆破坏环境,但在涉及污染治理和环境补偿时却推卸责任。而修复环境、还原生态,却需要社会付出成倍的代价,甚至几十倍的代价。这对于社会、守法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是极不公平的。我们在指责违法企业的同时,也要看到环境执法存在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的问题。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买单、谁污染谁担责,环境执法就是要通过严格执行这一原则,利剑高悬,还市场公平。决不能容忍“以牺牲环境赚钱,靠污染环境致富”的现象发酵,决不能让“少数人得利,多数人受害,全社会买单”的现象蔓延。环境执法人员要敢于挥剑、善于舞剑、主动出剑,让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承担应有的责任,释放环境执法正能量,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大环境。
严格环境执法是创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基本保障。我国经过三十多年快速发展,各种能源资源消耗量持续攀升,雾霾天气长年笼罩大半个中国。环境治理已然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掣肘要素。据调查,国家评选最具发展潜力和最佳投资环境城市时,环境质量排名均位于各项指标前列。要想环境质量排名靠前、经济持续发展,严格执法是重要手段,只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污染总量,逐步提升环境质量,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污染治理设施,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才能吸引更多大项目、好项目投资,推动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三、以严格环境执法支撑经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破坏环境的老路不能再走了,也走不通了。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论英雄,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是终身追究。”李克强总理强调:“决不能以牺牲结构和环境换速度,在保护生态中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我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环境保护也应迎来新常态”的科学论断。环保部陈吉林部长就落实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说,“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环保不守法是常态,而今后要把这个常态翻过来,让守法成为常态。守法也是环保底线,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守法,这不是高要求,这是一个底线要求。”省委书记王三运在民勤调研环境保护工作时强调:“要将环境保护作为第一门槛,实现提质增效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这些精辟论述和决策,为我们如何正确处理严格环境执法和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
政策定位上,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各部门应将环境保护纳入全盘考虑,综合决策。制定相关的环境政策和配套措施,积极利用相关环境产业政策,从长效机制上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和倡导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和科技密集型的产业发展,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业。在城市发展定位中,要善于塑造环保品牌,着力改善环境质量,营造生产、生活人居环境。各级政府朝着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而积极努力。通过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品位来带动吸引资金、技术、人才,助推经济发展。
职能定位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重经济轻环保的模糊认识。要清醒认识到严格环境执法不但不会阻碍或削弱经济发展,而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理论。兰州成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突破性地摘掉多年来“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之一”的“黑帽子”,实现了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直接受益、开放促进发展的多赢效应。成绩得到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的充分肯定。环保部翟青部长指出:“兰州取得的治污成绩靠落实、靠监督、靠严格执法”。要想根治环境污染,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应把环境执法摆在突出位置予以加强,对环境执法要在态度上十分鲜明、政策上大力支持、能力上加大投入。
环境执法部门要找准支点。严格环境执法是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职能,服务发展是环境执法人员应尽的义务,应当正确权衡两者的关系,做到两者兼顾。一方面要找重点。要准确掌握本地区环境现状,对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一定要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对不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规划布局的落后产业,要及时建议政府加强政策介入,逐步淘汰和限制退出;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对严重影响本地区形象和破坏市场秩序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腾出总量让守法经营的大企业、好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要找到难点。将生产工艺落后、治理难度大,一时难以关停的企业作为监管难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频次,让其没有排污的空间。发现偷排偷放、篡改数据、关停环保设施等违法行为,要通过以严厉措施进行处罚,震慑违法企业。引导企业履行污染治理义务,自觉遵守环保新法,扭转被动执法的局面,让守法成为常态。再一方面要树立典型,各级政府要对守法典型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对恶意违法企业进行严厉打击,树立正反面企业典型,督促企业增强环境守法自律意识。通过严格环境执法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净化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社会氛围,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作者系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