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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

 时间:2015-03-24 11:08:00 |  张勇濂 | 字体:【 】| 阅读: 13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是法治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执法司法人员要坚守法治、信仰法治,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不断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公正,确保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公正,主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参与者。

坚守法治、信仰法治。只有内心坚守法治、树立法治信仰,执法司法才能在工作实践中体现出自觉性。执法司法过程中一些执法司法人员还存在着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执法,造成一些群众长期上访、闹访、缠访,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作为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增强执行宪法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坚守法治、信仰法治内化为强大的精神力量,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想一想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始终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观念。部分群众对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滥用权力问题深恶痛绝。执法司法人员必须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法律的授予,是人民的授予,始终把法律作为心中高悬的明镜和手中紧握的戒尺,在执法司法工作中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杜绝乱作为、不作为。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处理问题、化解矛盾。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种利益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也都呈现出来,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经济发展能不能行稳致远,安全稳定是重要保障。从近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而长期上访的情况看,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执法司法人员不善于运用法律协调矛盾和处理问题,而是随意执法、不规范文明执法激化了矛盾造成的。作为执法司法人员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到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要靠法律指导,始终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中,把依法办事作为第一原则,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上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彻底摒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只顾眼前表面稳定而不考虑长远稳定的做法。

把公开公正作为执法司法的基本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各领域的办事公开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是时代要求和大势所趋。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很大程度上与执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这种不合理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执法司法环节上的“隐蔽”性。只有坚持把依法能够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进一步拓宽执法司法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才能防止暗箱操作,最大限度挤压徇私舞弊的空间;只有全面落实执法司法公开,以更加开放、更加自信、更加公正的心态主动回应群众质疑,主动公开事实真相,让每一个执法司法环节展现在人民群众眼前,让人民群众不仅听到看到,而且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实现,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社会公平公正的获得感,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足感、信任感。唯有如此,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体现出来,人民群众才能信法、守法并自觉成为社会稳定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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