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后,国家立法机关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首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中央“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预防和惩治间谍行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锐利武器。我们必须充分运用好这个法律武器,构筑反间防谍的牢固防线。
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反间谍法》,不断筑牢反间防谍的政治防线
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以法的形式确保党对反间谍斗争的绝对领导权。间谍行为,其终极目标就是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危害性首先体现在对我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的侵蚀破坏上,其次影响经济、文化、科技等总体安全的其他领域。因此,贯彻实施《反间谍法》,不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政治任务,要旗帜鲜明地把《反间谍法》看作是我们党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防范惩治间谍危害、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政治主张。
对于全省国家安全机关和广大干警而言,就是要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始终保 持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自觉,始终坚持政治建警。在反间谍斗争中,严格执行《反间谍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做到依照法定权限、时限、程序履行职责,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中的复杂疑难问题。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执法权运行体制机制,确保在反间谍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 通上“高压线”,让执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反间谍法》,不断筑牢反间防谍的思想防线
和平时期的间谍渗透往往不需要动刀动枪,他们常常以商人、记者、外交官、访问学者、科学家、志愿者等平和面目出现,拿的是贴着“了解中国、帮助中国、宣传 中国”等标签的“葫芦”,卖的是“渗透、策反、颠覆、分裂、窃密”的毒药。为了防止这剂毒药的侵害,全社会务必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反间防谍关乎国家安危的国家安全观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形势发展,高瞻远瞩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即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为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极大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国家安全战略思想。实践中,间谍与反间谍的较量也大体覆盖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涉及的各个领域,在无孔不入的间谍活动面前,每个人都难以真正做到置身事外,务必要把思想上反间防谍这根弦时刻紧绷,决不放松。《反间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是对《宪法》 有关条文的具体化、实践化,为全社会筑牢反间防谍思想提供了基本遵循。
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反间谍法》,不断筑牢反间防谍的制度防线
《反间谍法》开宗明义地提出立法目的就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言简意赅,清晰扼要地表明了《反间谍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虽然是部新法,《反间谍法》却继承和创新了原《国家安全法》的有益内容,并做出了重要突破。如《反间谍法》重新调整规范了反间谍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确立了国家安全机关为主,公安、保密、军队等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配合的工作组织原则,及时明确了反间谍斗争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提高了反间谍斗争 的组织管理水平,有力避免了“九龙治水”等现象的产生,有利于各部门斗争合力的充分发挥。
法律只有得到有效执行,法律设定的目标才能得以真正的实现。《反间谍法》为反间谍等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为了使《反间谍法》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制度跟进。一部《反间谍法》还不能完全覆盖斗争实践中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需要借中央推进实施“四个全面”重大战略的东风,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以《反间谍法》为骨干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为反间防谍树立坚固的制度屏障。
(作者为贵州省国家安全厅党委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