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过剩问题近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这一问题的现状、原因、后果及建议,对于理解产能过剩现象具有较大参考价值和意义。其中,有两种观点值得注意。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产能过剩问题应归因于大规模投资。例如,我国历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2003年超过了40%,2007年超过了50%,2009年超过了60%,2013年更是达到了76.7%。这种高度依赖投资拉动的发展模式埋下了产能过剩的隐患,并且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而快速凸显。但这里必须指出,投资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投资在短期内是需求,因为企业生产就会带动对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需求,进而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投资在长期内是供给,因为企业生产具有一定周期性,当企业投资转化成产品时,在市场上就会形成供给,如果产品无法被市场认可,企业就会亏损,从而形成过剩产能。因此,大规模投资只是产能过剩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另外,某些产能过剩属于“隐性”过剩,即当前看来投资收益并不明显,但在未来一段时期里反而会得到彻底消化,甚至表现出产能不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高速公路投资。某些高速公路刚建成投入使用之时,利用率并不高,但由于某些局限条件的改变,在未来几年时间内不仅得到充分利用,而且某些时候出现拥堵(即产能不足)等现象。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的产能过剩问题应归因于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因为投资能够较快拉动GDP增长,提升地方政府的政绩,而政府并非投资专家,盲目投资容易造成某些行业过度投资、重复投资,进而引发产能过剩。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的政绩考核体系确实不够完善,某些地方政府仍存在“唯GDP是从”的现象。毋庸置疑,这些不当行为确实应对产能过剩问题负有责任,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忽略地方政府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实际上,不少地方政府还是对投资持谨慎态度,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也并未出现产能过剩问题,因此不能以偏概全。如某些学者认为,中国的经济奇迹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地方政府的相互竞争促成的。如果这些地方政府都是在重复投资、过度投资,那么中国就不会取得让世界瞩目的经济增长,而应该是全面过剩,大面积过剩,甚至早就已经出现经济衰退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产能过剩问题是一种行业现象,而非个别企业的生产过剩,因此要提升到整个行业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通常,行业主体存在三种情况:一是某个行业是市场主导,行业内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不存在政府干预并且企业自由退出机制完善,市场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充分发挥“无形之手”优胜劣汰的功能,将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及时淘汰出去。此时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常态,不仅有利于调节供需,而且可以促进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政府要做的就是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制度环境,维护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优良投资发展环境,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创造更多有利条件。二是某个行业是政府主导,行业内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行政命令型的资源配置也不会导致严重的产能过剩,必要时政府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生产协调。一般情况下,若某个时点出现产能过剩,政府就会在下个时点严格控制产能,因此从整体来看也不会发生严重的产能过剩。三是某个行业是政府与市场共同主导,即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存,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竞争,行业内部分企业由于政府补贴和各种优惠措施而脱离成本收益约束,价格信号被扭曲,供求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另外,企业的自由退出机制也不够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受阻,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无法退出市场,此时的产能过剩问题不可忽视。近几年,我国严重过剩的产业主要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传统行业,2012年产能利用率分别只达到了72%、73.7%、71.9%,而这些行业基本上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存,也是政府干预较多的行业。
总的来说,产能过剩是一种资源错配。如果某个行业内长期有政府不当干涉、市场信号夹杂“白噪声”、价格机制被扭曲、成本与收益脱节、企业自由退出机制不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困难重重等问题存在,那么要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就会比较困难。因此,化解这一矛盾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还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步骤。目前来看,治理产能过剩的关键是要理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并存的发展思路。为此,各级政府一方面要建立自由、平等的竞争环境,维护公正、法治的市场秩序,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不可偏袒或故意制造不平等待遇。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自由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行业内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企业竞争力,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自由进入与退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政府要注重合理引导,避免不适当的行政干预。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