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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家制度软实力重在厉行法治

 时间:2015-04-28 14:34:00 |  熊正良 | 字体:【 】| 阅读: 136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点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了宏伟的蓝图,也是构建和提升我们国家制度软实力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构建国家制度软实力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治价值。也就是说,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国民的牢固信念和国家的行为准则;二是政治制度。也就是说,要高度重视与上述政治价值相适应的一套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政治价值与政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层面,缺一不可,对于构建国家制度软实力都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毋容置疑,具有感召力的政治价值需要具有感召力的政治制度来体现和支撑,否则政治价值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最后终将失去感召力。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努力。因而也可以说,厉行法治是我们国家制度软实力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转移。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以来,我国制度软实力的构建工作已经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和加强。但也不能忽视其建设步伐还略为迟缓。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特别是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创新要求,包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这些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对于我国制度软实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说是对这一目标的具体和深化。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不仅需要现代的科技和经济,而且需要现代的政府和政党。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国内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新形势下的新局面,建设现代政府和政党的任务就显得更为艰巨。因而我们可以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是要建立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国家制度。

构建软实力强调厉行法治,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是制度体系,制度体系的关键在于政治制度,而政治制度的灵魂在于民主和法治。民主取代专制,法治战胜人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也是制度软实力的根本来源。也就是说,依法治国的根本和衡量标准及其软实力的最终体现,是在于能否克服人治,防止权力僭越法律和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无论何种社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都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中国历史上一贯注重从思想意识领域遏制权力的变异,如儒家倡导的修齐治平的“内圣外王”之道,专制王朝也企图依靠“君君臣臣”的道统来培养对皇帝效忠的“清官”。但事实证明,这种办法能从一定程度上约束官员的行为,却无法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大量滋生。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实现依法治国,不能从政治制度上解决对权力的制约,无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构建国家制度软实力重在厉行法治,就是要让法律和制度充分地运作起来。如果认为法律和制度仅是文本上规定的东西,那么这种法律和制度并不意味着实际确立,更不意味着实现了法治。厉行法治的关键点就是要看我们所立的法律和制度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是否能够真正起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和制度是一种游戏规则,是实际规约人们行为的一套规范。也就是说,制度是活的东西,没有一种重要的制度单纯受着法律的规定,在制度周围积累着种种的传统、习惯、行为方式,这些东西虽然没有达到正式法律的地位,但它们的影响却并不亚于制度对法律本身所需要的程度。如果法律法规只停留在文本上,那就只能是一纸空文,这样的法律制度再多也不解决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一定程度上恰恰需要跳出单纯的法学视野来看问题,在更为具体的制度安排上下功夫。法治的灵魂不在于制定法律,而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让法律得以运行。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是,法律体系已经总体形成,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党政领导机关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不受约束,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是主要矛盾。由此可见,我国目前依法治国的短板主要不在于立法,而在于如何执法和司法,切实厉行法治,这才是构建国家制度软实力的关键。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种文明社会的存在,必然都有其物质基础、精神价值和制度形态。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软实力是一个国家文明的重要象征。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不断提升国家制度软实力,为中华文明注入新的时代内涵,这也应当成为“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的梦想,说到底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其中既蕴含了这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也外化和固化为其制度属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根本在于弘扬中国道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汇聚起推动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正能量,这就是中国软实力最生动的表现。而这一切,同样也需要与我国的核心价值观以及基于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体系一脉相承。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但是,我们也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软实力的基础,必然需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制度条件作保证,也就是说,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作保障。唯有如此,才能做到言行一致,知行合一,让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不可破。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促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提升国家的制度软实力,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有牢固的制度基础,才能内化为国民信仰和实践理性。也只有这样,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标志着中华文明在世界上的继往开来和发扬光大,就其世界意义而言是中国对人类文明做出突出而显著的贡献。一个世界大国对人类的最重要的贡献,就是走在世界文明的前列,不仅具有强大的硬实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具有强大的软实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键是要释放出中国的法治力量,铸就法治中国梦,从根本上增强我国的制度软实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罗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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