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就如何增进全民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建设法治国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尊严,在于公民的信仰,唯其如此,法律才能在公民心灵中筑起光滑的铁轨,严丝合缝、畅通无阻,否则法律的实施,不仅阻力重重,而且会被公民束之高阁、置若罔闻。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他强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真诚信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基础是人民发自内心的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愿意依法办事,愿意在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处理解决矛盾纠纷,法律如不被信仰一切将无从谈起。因此,树立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石。但现实生活中我们却看到有太多不信仰法律的例子:一些党员干部信奉关系、人脉,一些领导信奉风水、命相。普通百姓也大多信奉关系、门路,遇到官司、纠纷不是诉诸法律而是求之于关系、门路。这是法律的悲哀还是大众的悲哀?深究这些现象的原因,我们认为还是制度和法制本身出了问题,还是法律的执行力方面出了问题。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在于规训与惩罚,一旦法律的执行力出了问题,老百姓自然不愿相信法律,而转向信仰别的东西。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后的法治建设历程,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到1999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地写入宪法,再到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可以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但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但需要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等“硬件”的建设,也需要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等“软件”环境的建设,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信仰的确立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在法律信仰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法律信仰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受中国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目前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着特权、权力意识严重,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官威十足而为民办事的能力不足,派头十足而对法律的知晓了解不足。这些直接导致整个社会普遍对法律的认可度和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不高,整个社会缺乏信仰法律的氛围。二是行政执法水平不高,影响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敬。在现实社会中,“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问题还大量存在,老百姓与执法主体的对立情绪严重。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仇官”情绪就是一种集中反映。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公器私用,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去换取金钱利益,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去从事违法犯法的事,引发民众的极度不满,也严重影响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敬。三是司法缺乏公信力,削弱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受各种传统观念及一些物质条件的影响,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一些司法机关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司法缺乏公信力的现象,一些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经媒体曝光放大后更是严重影响和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一些司法人员甚至存在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行为。司法领域的腐败更是广受民众诟病,民众缺乏对司法机关的信任,遇到纠纷不是寻求司法的救助和解决而是想办法利用关系处理、“摆平”。四是全民守法意识不强,法律信仰的传统文化基础差。受几千年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民众普遍重内在道德、礼仪的教化而轻视法律规则的外在规制,加上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文明发展快,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重视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缺乏规则意识培养和法治教育,中国公民普遍守法意识不强,法律信仰缺位。
如何树立法律信仰建设法治中国
首先,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相关制度,形成党员领导学法、用法、信法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党员干部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社会氛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用制度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其次,要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立法要跟上社会发展需要,考虑社会接受程度,便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易于营造群众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氛围。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法律的制定只有来源于人民而又服务于人民,才便于为人民所接受和信仰。
第三,要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是法律法规实施的主要部门,也是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法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主要窗口和“前沿阵地”,人民群众能否相信法律,是否愿意使用法律去解纷止争,与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执法方法息息相关。我们看到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钓鱼执法”、“‘执’法犯法”的现象,这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也对整个社会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氛围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决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是为了积极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示范作用,有利于彰显宪法及法律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法律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法律意识、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我们希望,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切实履行法律实施、执行的主体地位,维护好宪法法律权威,为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要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证司法公正,通过公正司法营造全社会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法律信仰更无从谈起。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甚至贪赃枉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氛围的破坏性显而易见,因此,守护好司法这条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在全社会形成信仰法律的氛围意义重大而深远。
第五,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增进全民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决定》还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我们认为要转变以前的法制宣传模式,变单纯为普法而宣传为更多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来宣传普法,通过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来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接受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接受法律、信赖法律、崇尚法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路线图,只要我们按照这个总目标和路线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通过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一定会筑起、筑牢法律信仰这块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石!
(作者单位:北京市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