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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司法改革

 时间:2015-05-19 15:12:00 |  姚建宗 | 字体:【 】| 阅读: 136

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工作正在进行分层设计,已在若干个省市先行试点。作为一名法学学者,与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的同行一样,我对司法改革既很关注,又充满期待。我认为,法学学者必须更加理性、审慎、认真地对待司法改革。要认真对待司法改革,就是要认真对待以下六个问题:

认真对待司法规律和中国国情。

我国的司法改革不能为改革而改革,不能为作秀而改革。司法改革的目的在于树立司法权威,最终是树立法律权威,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我国的司法改革必须首先尊重并认真对待司法规律,也必须认真对待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国情。

认真对待司法改革的真实理由和根据。人类社会从来就没有过“标准”的或者“完美”的司法。某一种司法制度是否适当,应该看其解决纠纷的功能发挥和显现得如何,也就是司法解纷的效率与实现公正的程度如何,能否达到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认真对待司法改革的真实理由和根据,就是要认真对待司法本身和司法复杂的社会环境,综合、全面地思考司法权运行的历史与现实因素,以及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伦理道德的、文化的、宗教的等物质性的与精神性的各种因素,将改革的焦点对准司法的环境。

认真对待司法改革的对象和问题。

司法改革是司法观念、制度、组织的自我完善与进一步发展,不是要彻底推翻现行司法,重建司法。所以,认真对待司法改革就要认真对待中国现行司法存在的真实问题,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并将其作为司法改革的关键与核心,因此,就必须认真对待并准确确定司法改革的对象,是要改革司法的观念和意识呢?还是要改革司法的具体制度及其运作方式?抑或是要改革司法的组织形式与组织结构?这些都需要我们理性地慎重思量。

认真对待司法改革的策略与方法。

司法改革不是颠覆性的司法革命,而是修补性的司法改良。认真对待司法改革就必须认真对待司法改革的策略与方法,认真对待司法工作中党的领导地位的巩固和党的领导的加强与改进,而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党的领导;就要认真对待通过司法改革增进司法权威,进而全面树立法律的权威;就要认真对待在司法中去行政化,消解司法权对于行政权的事实上存在的依附关系,但又不至于造成司法与行政的对立和矛盾;就要认真对待在司法中去地方化,从而在全国范围内维护司法与法律的权威性,维护法制与法治的统一性。

认真对待司法改革的基础与传统。

也就是要明确现行司法中需要坚守的那些基础性的因素和成分,明确现行司法中必须加以坚守的那些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准则,明确现行司法中必须加以坚守的那些基本制度及架构,就是要认真对待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传统,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基础。

认真对待法律与法治。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后,类似“法律变通”与“地方试验”性的司法改革,已经不再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了。司法改革要依宪依法进行,当司法改革受到现行法律的掣肘而难以获得合法性时,就要善于并勇于通过立法或者修法直至修宪来推进司法改革,这才是具有现代法治思维、坚守法治原则的理性态度。

(作者: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匡亚明特聘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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