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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时间:2015-05-27 14:44:00 |  周海欧 | 字体:【 】| 阅读: 153

让人民拥有幸福的生活,是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最终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成就巨大,但公众的幸福感却没有明显改善,成为国家发展的一大缺憾。在“十三五”期间,为了更好地巩固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国家规划编制部门应当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社会发展目标体系,并对增强国民幸福感的政策手段和途径作出具体部署,使维护和提升公众幸福感成为我国各级政府的自觉意识和重要任务。

一、幸福感的内涵、政策意义与科学性

幸福感是个人对自己理想生活实现程度的主观度量,一个人的实际生活越接近其想要的理想生活,幸福感就越高。国民幸福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全体居民幸福感的总量性指标,在统计上常以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幸福感的平均值来度量。

国民幸福感的重要性在于该指标反映了社会发展现状与公众意愿的偏离程度;这种统计信息对党和国家全面评估社会发展状况、做出科学决策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不是任何其他统计指标(如人均GDP、失业率、污染指数等)所能提供的,因此具有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政策价值。

不能把幸福感指标和国内外一些学者所提出的幸福指数或幸福指标体系等同起来。幸福感虽然提供了关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特定信息,但其本身并不是对生活质量或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性度量。而国内外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幸福指数或指标体系则通常由一整套覆盖了社会发展不同领域的指标所构成,其目的在于对社会发展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两者密切相关,但相互区别。

二、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必要性

1.国民幸福感低迷,对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瞩目成就,但与此同时,也陷入了“幸福停滞”的困局。例如,世界幸福数据库资料显示,1997-2012年间我国人均GDP增长了近6倍,而国民幸福感却始终在5分上下波动(满分为10分),停滞于全球较低水平。世界价值观调查(WVS)结果显示,1990-2000年间,中国居民的平均幸福感由1990年的7.3下降到了2000年的6.5,自我感觉“非常幸福”的居民比例也由28%下降到了12%,出现了幸福感下滑的趋势。盖洛普世界民意调查(GallupWorldPollData)结果也显示,2005年和2011年我国人均GDP的全球排名分别为61.2%和49.2%,但相同年份我国人均幸福感的世界排名分别为45.5%和70%左右,出现了人均GDP排名上升而幸福感排名下降的现象。

国民幸福感在较低水平停滞,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带来了不利影响。首先,幸福感对个人精神健康和关于自我生命存在价值的判断具有重要影响,过低的幸福感会严重损害人们的精神生活质量,提高人们在面对生活和社会压力时采取极端行为(例如自杀)的可能性。其次,幸福感会对人们的经济决策、生理健康、事业成就等产生重要影响,较低的国民幸福感会损害公众的物质生活质量,抵消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再次,幸福感是公众判断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幸福感低下容易使公众对社会环境状况和政府工作产生比较负面的、情绪化的判断,对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这些情况表明,将国民幸福感指标纳入“十三五”规划,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公众生活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社会稳定团结大局的重要前提。

2.国民幸福感提升,是展示国家治理现代化成果的重要途径

五年规划制定的社会发展目标,必须能够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一个阶段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和成果。“十三五”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社会发展的主题。在这样的条件下,应采用什么指标来展示改革和发展的成就呢?本文作者基于一系列实证研究发现,国民幸福感与国家治理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因此,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社会发展目标,是确保规划目标设定能够准确反映国家治理现代化成果、把握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特征的必然要求。以下是若干相关的实证依据:

第一,对世界各国按照国家治理质量进行分组,并分别统计各个组别的平均国民幸福感水平和其他变量的平均值,可以发现,各个组别国家治理质量的排序与国民幸福感的排序是完全一致的;国家治理质量最高的一组国家,其收入水平未必是最高的,但幸福感却是一定最高的。因此,公众享有较高幸福感体现了国家善治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第二,在一个较大的跨国样本中对国家治理综合质量、幸福感以及其他变量(例如人均GDP)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国家治理质量与幸福感存在显著而清晰的线性正相关关系,而与人均GDP则呈负二次曲线关系。这表明,国民幸福感指标与国家治理质量之间存在着比较直接的对应关联,因而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治理质量的综合水平。

第三,在控制其他影响变量的条件下,定量估计国家治理质量和国民幸福感的相关关系,可以发现国家治理质量对国民幸福感具有显著的边际影响。以我国2011年的情况为例,国家治理质量提高百分之一所带来的幸福感增量与人均GDP增长18.7%所带来的效果是一样的。这意味着国民幸福感指标对国家治理质量的变化是比较敏感的,因而能够比较鲜明地反映国家治理状况的变化。

第四,对我国国民幸福感提升的各种潜在源泉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国家治理质量的改善对于我国国民幸福感提升的贡献率在各变量中居于首位(三年平均贡献率达到28.8%)。这意味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未来我国国民幸福感提升的最重要的源泉。因此,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国民幸福感发生较大幅度的提升是可以预见的,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十三五”规划,抓住了下一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

3.增强国民幸福感,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五年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必须能够较好地引导各级政府科学、全面地认识发展,推动发展和配置发展成果。我国历次五年发展规划所制定的发展目标对于指导各级地方政府推进发展,约束政府“盲目”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多方面体制机制原因,在过去数十年间,一些地方政府推动社会发展的目标导向和方式方法,仍然与公众的意愿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偏离。这种偏离是GDP崇拜、环境污染、产能过剩、产业结构失衡、民生投入不足、社会矛盾加剧等诸多问题的共同根源。缩小这种偏离,使“政府实际推动的发展”与“公众想要的发展”保持一致,是全面深化改革肩负的重要使命。

国民幸福感指标直接显示各地区社会实际发展状况与公众意愿的符合程度。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相当于给政府施加了一种新的约束,可以促使政府在“什么是发展”、“如何推动发展”以及“如何分配发展成果”等问题上更多地听取公众意见和诉求,尊重民情、民意,减少“任性”、“不计后果”的发展行为,对于进一步强化五年规划引导各级政府实现善政善治的政策功能,提高社会发展与公众意愿的吻合程度,落实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团结的良好局面,进而加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可行性

1.幸福感数据是科学可靠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幸福感数据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因而其统计结果并不科学可靠,不能作为社会发展和政策决策的依据。这个观点对幸福感指标科学性的认识是不准确的。经合组织统计署(OECDStatisticsDirectorate)曾组织专家学者对幸福感指标的统计特征进行过系统总结,在全面梳理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后发现:“尽管主观幸福指标两次试验法(testandretest)测试得分通常低于诸如教育和收入等常见的统计数据,但是却高于诸如家庭消费支出等经济变量……且从各国的人均数据来看,幸福感指标的可靠性通常超出了人们对数据可靠性的基本要求”;此外,“大量证据表明,关于幸福感和情感体验的度量指标包含着有效的统计信息。虽然有不少问题限制了幸福主观度量的有效性,但多数问题的影响是微弱的,或者可以被恰当的调查设计及仔细的数据分析和解读所处理”。这些结论表明,幸福感指标虽然具有主观性,但其主观性并没有过多地损害数据的可靠性与有效性,因此,将这一指标应用于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评价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2.幸福感的调查方法已经成熟

有一种观点认为,幸福感的调查方法尚未成熟,缺乏统一性,因此,开展幸福感的官方调查并不现实。这种观点对幸福感度量方法的了解并不充分。关于幸福感调查方法的研究开始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人们已经对如何开展相关的数据搜集和统计形成了比较丰富、成熟的认识。2008年,Stigliz、Sen、Arrow、Kahneman等多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联合全球数十位顶级科学家共同发表研究报告,明确指出“幸福感调查和统计的方法已经成熟”,认为把国民幸福感指标纳入社会发展评价官方系统的时机已经到来。经合组织(OECD)也于2013年正式编制出版了《主观幸福度量指导手册》一书,围绕开展幸福感官方统计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一套标准化的主观幸福类指标的数据调查和统计方法。这些情况充分表明,以调查方法不成熟为理由拒绝幸福感指标进入政府统计业务,是不成立的。

3.幸福感的重要性已经深入人心

有一种观点认为,幸福感指标的重要性还未得到普遍认可,因此,将之应用于我国政策实践为时尚早。这种观点与事实不相符。二战之后,各国政府的确曾普遍把人均GDP(1994年前为人均GNP)视为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但这只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盛行所导致的一种阶段性认识。近年来,随着公共管理实践和相关领域研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策决策者发现:人民幸福才是社会发展和一切政府工作的最终目标;而幸福感是人民生活幸福的重要构成要素,任何其他指标,包括人均GDP,都不能取代幸福感指标在衡量和保障人民幸福方面的政策价值。在评价社会发展时重视幸福感指标价值和意义,已经成为国际和国内社会共识。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十三五”规划,符合这一共识,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

四、措施与建议

1.确定国民幸福感进入“十三五”规划《纲要》文本的具体形式。一是要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纲要》的社会发展目标体系;二是要在《纲要》相关章节对增强国民幸福感的手段和途径作出具体部署。可以由规划编制部门组织或委托专家学者,就我国国民幸福感指标规划目标的设定(例如每年提高多少个百分点或五年累计改善比例)、增强国民幸福感的政策手段和途径以及该指标的评估和考核方法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提出具体建议。

2.确定国民幸福感度量方法的官方标准。规划编制部门可以委托或组织专家学者对幸福感度量方法的国际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方法标准(例如OECD《主观幸福度量指导手册》),就如何在我国开展全国性的国民幸福感数据采集、监测与统计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调查和统计方法。

3.确定幸福感调查和统计的责任单位。

规划编制部门可以将所研发的幸福感标准化度量方法交付国家统计部门,并委托其开展相应的调查和统计工作,也可以委托大学或其它科研机构,开展相应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4.确定国民幸福感指标的基期数据。尽早确定幸福感调查和统计的责任单位,在2015年年底完成一次全国性的国民幸福感官方调查,为“十三五”规划《纲要》科学设定国民幸福感的规划目标提供必要的基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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