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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思路探究

 时间:2015-05-29 14:30:00 |  李太淼 | 字体:【 】| 阅读: 136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土地资本化、资产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城乡建设用地彼此分割的“二元”产权体制和“二元”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暴露出诸多弊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势在必行。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是缓解土地供求矛盾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用地的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工业化建设要用地,加快城镇化,加强城乡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要用地,改善和解决城乡居民的居住问题要用地。据有关资料显示,从建设用地的需求来看,倘若到2030年新增转移入城的人口总量为5.8亿人,按人均需要建设用地100平方米计,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5.8万平方公里。而2010年我国建成区面积为4.05万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量要远超现有建成区面积总量,在土地资源约束趋紧的背景下,显然是不可能的。我国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与供求量之间存在巨大缺口,供求矛盾突出。而与此同时,在当前的城乡建设用地的使用中,却存在着大量的粗放使用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建设用地粗放使用、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存在。

很显然,只有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才能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有效增加建设用地供应量,缓解土地供求矛盾,才能使城乡建设用地得到高效利用、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加快城镇化进程,伴随着农民的市民化进程,大量农民需要转移就业,需要在城镇居住;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伴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的延伸,因而伴随着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新农村,需要科学合理的建设用地规划。比如,进入城市、城镇、外乡的农民需要在当地居住,进而需要有一定的医疗、教育等保障;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在农村地区建设交通设施、电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学校、医院、文体活动设施等。而所有这些,都需要打破城乡建设用地的“二元”管理体制,统筹规划和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长期以来,在城乡建设用地的“二元”产权体制和管理体制下,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基本上是自我管理为主。因此,乱批乱建、私搭乱建现象严重,缺乏科学规划,缺乏公共设施建设,在一些城中村,我们更能看到街道狭窄、污水横流、楼房拥挤不堪,缺乏消防设施、存在多种安全隐患,缺乏公共基础设施等乱象。这些乱象与城市的科学规划形成鲜明的反差。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是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市场化、资产化、资本化是一种必然趋势。由于所有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制度的限制,农村建设用地的市场化进程严重受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居住用地和农村公益用地,不经国家征用不得直接进入土地市场。然而,除一部分农村建设用地通过政府征用、改变所有制性质、进入土地市场外,受强烈的供地需求和巨大利益驱使,不少农村建设用地通过非法出租、入股、合作等途径进入土地市场,一方面导致巨额的土地增值收益被少数村庄和土地开发商所占有,形成明显的分配不公,另一方面严重干扰了城镇国有土地市场和城乡土地利用规划,更有甚者还导致不少农业用地被转作建设用地加以开发。问题很明显,农村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是一种刚性需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方向,是生产力发展要求所使然,是一种经济规律的外在表现。我们所应该做的,只能是如何顺应这种要求和趋势,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尽管在这种一体化进程中会遇到很多矛盾问题,但我们没有退路,无法回避,我们必须坦然面对,必须认真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顺势而为。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是城乡建设用地科学规划、集约节约利用的需要

按用途分类,土地可分为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公益设施用地等多种类别,不同用途达到的目的是不同的。诸如,农业用地就是要生产粮食和农副产品,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否则,如果国家粮食安全难以保证,就会影响国民的日常生活,影响社会稳定。正因如此,国家才确立了“确保18亿亩耕地”的红线。再如居住用地,是供城乡居民居住使用的,尽管引入了市场机制,居民在居住条件和环境上会有所差别,但确保城乡居民“住有所居”的居住权,却是一条必须坚守的底线。这事关城乡居民的生存、生活。因此,在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异常突出、建设用地需求异常刚性的中国,必须对城镇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进行一体化规划、科学规划,必须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当前,城镇建设用地对人口吸纳能力低,是我国城镇化土地需求过高的重要原因。同时,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效率十分低下。根据国土资源部数据,若将7.13亿农村人口和1.5亿进城务工农民加在一起,2011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仍达214平方米,远超规定的最高标准150平方米。而随着城镇化推进和大量农民进城,将有更多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出现空置。据测算,未来10年,按人均保留150平方米用地计算,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可腾退8000万亩左右。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是搞好土地增值收益公平分配的必然要求

土地作为一种紧缺资源和生产要素,增值空间巨大。但土地增值收益到底如何分配,理论上观点分歧较多,现实中分配乱象丛生,因土地收益分配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当曾经严重存在的“土地财政”遭到广泛诟病的同时,人们对如何进行更公平、更合理、更科学的利益分配莫衷一是。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农村地区土地被政府低价征收,利益受损;个别农村因特殊地理位置优势而成为土地食利者,利益固化;个别偏远地区农村虽然为农业生产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未能享受到任何土地增值利益;城镇普通居民(如大学毕业生)未能分享到土地增值带来的利益反而沦为房奴蚁族;地方政府失去“土地财政”支撑后,面临着提供公共服务的困境和压力。很显然,土地收益的分配不公必然会导致诸多社会问题,而要更公平地分配土地收益,就必须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统筹管理、统筹使用。

(作者系河南省社科院首席研究员、《中州学刊》杂志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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