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发展开放型经济融入国际分工,集聚大量国外高级要素,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国内经济增长及产业升级,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经验。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竞争优势及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开放型经济原有的发展动力、发展目标及运行机制亟需调整。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这不仅是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顶层设计,更是全面深化经济改革路线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前30年开放的“四大法宝”
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对外开放?中国的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为发展经济学提供了一个很好实证,具体而言,从改革开放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国开放型经济头30年的快速发展充分得益于“四大法宝”:
第一大法宝是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即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实施鼓励与限制并存的产业政策,大量吸引和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第二大法宝是发展加工贸易,即充分发挥我国低成本优势,通过鼓励劳动力流动、压低生产要素价格及税收激励等方式,大力发展以出口为导向的加工贸易。第三大法宝是沿海区域开放,即通过建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等,逐次扩大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开放。与此同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成为扩大对外开放的主要载体和平台。第四大法宝是融入全球贸易体制,即通过加入WTO和APEC,积极履行入世承诺等方式倒逼国内体制机制改革,给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提供了一个非常明确的目标。
传统模式的新挑战与瓶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然而,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支撑传统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素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这里我着重谈几个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比较重要的瓶颈问题:
首先是全球价值链的兴起改变国际竞争方式。全球价值链是贸易投资、服务、生产的一种综合体,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国际竞争由整个产业链的竞争转变为在产品某个环节、任务和功能上的竞争。我国传统发展模式下的奖出限入政策和各种政府干预政策,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往往事与愿违。国际分工模式的变化对我国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变革,甚至对国内营商环境的改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特别不能忽视新技术、商业模式和组织方式的迅速变革。如新技术的典型代表为新一代的信息技术产品、智能制造等;商业模式变革如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组织方式变革则包括外包、生产的一体化等等。面对新的技术、商业模式和组织方式,要求我国企业、产业和政府进一步提升学习能力,更好的顺应和利用新变革。
还有一个是成本与竞争问题,即国内成本上升与国际后来者的“竞争侵蚀”。近年来,国内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等要素成本不断提高,同时,我国对环境、劳工、安全等规制成本快速上升,使得传统开放型经济体系竞争力有所削弱。而东南亚等周边国家成本优势相对明显,对我国外资外贸的国际竞争产生了后发性的“竞争侵蚀”。
其他方面的瓶颈因素,比较明显的是区域发展差距的“木桶效应”依然明显。近年来,尽管中西部地区发展速度超过了东部地区,但我国区域差距的“木桶效应”仍然非常明显。如何使我国面积广大、人口众多的中西部地区获得真正的发展;如何实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全面发展,将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难题。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政策框架
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迫切要求我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体而言,应当包括三个主要的支柱和组成部分。
第一个支柱是实施新一轮的高水平对外开放。何谓高水平?继续深化贸易投资自由化,特别是深化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和对外投资的自由化,是高水平;创立与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也是一种高层次的对外开放。中国式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功能远远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的自贸区,表现为以物流转口贸易为主逐步过渡到附加加工制造的功能,同时进一步向金融、科技、旅游、文化进行扩展。此外,中国的自贸试验区是一个改革创新示范区,通过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其倒逼改革功能、示范作用远远大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另外,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推进双边投资协议,也是一种高水平的开放。目前我国已经同十几个国家签订了双边FTA(自由贸易协定),跟150多个国家签订了BIT(双边投资协定),当然从目前总体来讲质量、标准、内涵尚待提高;加快贸易与投资新规则和新议题谈判,体现了高层次的开放水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纲要提出,要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投资、电子商务、环境、政府采购这些优先领域的推广和实施,有助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进而推进市场化改革。
第二个支柱是构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的格局。一是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建立边境城市和内地开放型的经济示范区。二是推动内陆产业集群发展,使东部地区的产业链能够逐步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形成东西互济。三是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网络化的对外经济走廊,通过亚投行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等等。
第三个支柱是培育和参与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的新优势。其中新优势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二是全方位开放新优势,做好内陆开放的这篇大文章;三是构建新的营商环境新优势;四是参与国际谈判、规则与标准制定新优势,为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作出贡献。
以上三个支柱应该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政策框架,与传统模式的开放型经济体制相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新”意大概可以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由注重微观企业的改革转变为注重政府自身的改革。通过扩大开放来倒逼国内体制机制改革,本轮改革的重点是政府自身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这是一次系统性挑战,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由着力外贸体制改革转变为着力外资体制改革。入世为促进我国系统的外贸体制改革提供了参照物,外贸体制改革可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当前我国的投资体制壁垒仍然较高,由于很多服务贸易以商业方式存在,因而外资体制的改革迫在眉睫,亟需推进像负面清单、准入国民待遇、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等相关制度改革。
——由鼓励出口转变为重视进口。当前我国的鼓励出口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效,但需要进一步优化出口结构,如由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乃至知识产权贸易,提升制造业出口产品的质量。同时还要重视进口,事实上全球价值链的基础就是要充分利用其他国家的中间零部件、原材料的投入品。此外也要重视进口消费品,进行消费品的贸易自由化,加大国内最终产品的竞争压力,真正使贸易自由化造福于普通老百姓。
——由利用外资转变为更多鼓励对外投资。近年来,在对外投资规模扩大的同时,我国对外投资结构也出现明显优化,表现为更多的民营企业成为对外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的领域由自然资源行业逐步延伸至商贸行业,乃至国外品牌、研发等战略性资产,扩大对外投资有可能成为有效提升我国全球价值链定位的捷径。
——由以市场准入为核心的“第一代”贸易政策转变为以规制融合为核心的“第二代”贸易政策。第一代贸易政策主要是拆除壁垒,而在第二代贸易政策中,像投资、政府采购、贸易便利化、相互认证、资本流动等一系列的内部管制要进一步加强,由此也对国内的规制和立法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沿海地区率先开放转变为内陆沿边地区全面开放。这要求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国中西部地区开放步伐,扩大我国的开放广度和深度。
——由单纯的国际经贸合作转变为对接国内产业与区域发展需求。这要求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目标由简单的对外输出、对外引入,进一步提升为更多的对接国内产业和区域的发展,与本国的利益需求产生互动。如把更多的国内优势产业和优势技术如高铁、电力、能源、电信等通过国际经贸合作的方式跟周边国家对接起来,进行产能的合作,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有效推动国内产业和区域的发展。
——由传统区位优势竞争转变为新型制度优势竞争。传统区位优势更多指的是劳动力成本、土地、要素资源等方面,在传统模式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下,为获取所谓的区位优势,地方政府倾向于人为压低生产要素价格,甚至引发恶性竞争。而在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区位优势不仅仅体现为要素成本,而是更多的体现为新型的制度,包括区域的营商水平、法治水平、争端解决的机制、透明度、供应链完善程度等等。从目前看来,此类区位优势对外资的吸引力明显更大,而且具有很大的内生性,该优势一旦形成,其他地区很难复制。
——由政策优惠的洼地转变为制度创新示范的高地。自贸试验区最重要的承载功能是能够先行先试,不会再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因而在目前我国四个自贸试验区的方案当中,税收优惠这种激励已经降到了最低。
——由依赖多边贸易体制动力转变为高质量FTAs/BITs驱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动力减弱,往往为高质量FTA、BIT的替代性提供了动力,但这些双边贸易投资协定也要构建3.0乃至更高版本的国际投资规则,并最终回到WTO的多边框架,从而为推进全球贸易体制提供动力和杠杆。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战略设计
围绕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政策框架及新特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战略设计。首先,重新评估、审视与制定突出发展新导向的经贸政策目标。重新评估审视发展导向的目标,把现代国际经贸的先进经验做法融入到经贸战略的顶层设计框架当中来。一是要求我们立足于全球价值链,以提升价值链为导向制订经贸政策;二是要融入注重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包容发展和重视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三是作为发展中国家中的一员,我国必须统筹考虑诸如产业升级、民族经济、自主创新、经济、安全、社会政策、减贫等重大问题。但另一方面,这些目标的融入并不意味着国家要对市场经济进行系统的干预,任何保护干预都应当有一定的期限,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目标,就应彻底转向开放和竞争。四是要求我们考虑到全球贸易协定与规则,包括已经存在的和演进中的约束。
其次是强化政策决策与执行的协调机制。开放型经济发展涵盖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的推进,难免出现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利益受损的情况,因而需要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在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做到互利共赢。为此,完善政策决策与执行的协调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包括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协调、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的协调,以及开放型经济组织机构的协调。
再其次是完善和优化度量指标和数据。有效地监控开放型经济政策的制定及实施,需要以相关指标数据来衡量,如贸易规模、贸易质量,从传统的规模贸易过渡到增加值贸易,FDI流量与类型,贸易与投资壁垒。还有在国际贸易谈判当中,要有攻势利益以及守势利益,对行业部门的竞争有一个正确的估价。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数据,还包括文本,如相关国际贸易投资协定、规则与条款。
第四是确立新优势与新利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重点在于确立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优势与新利益。一方面应明确各经济部门的竞争新优势,如农业部门应重点发展蔬菜、花卉、水果、鱼类等农产品;制造业部门应优化发展铁路、能源、信息技术、装备等;建筑业部门应加快发展工程承包与劳务承包;服务业部门应提升发展电子商务、中医药、旅游、海运等,从而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整体提升。另一方面应重视开放过程中的新利益,主要体现为自然人流动、反倾销、出口管制及投资安全审查等。
第五是创造新动力与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关键在于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与机制。为此,一方面应该坚持以开放促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广度和深入,继续加快WTO多哈回合谈判进程,推动GPA、EPA等多边贸易协定;继续加快RCEP、TTP、FTAAP等区域经贸协定谈判,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继续推动中美、中欧BITs谈判,建立及高标准FTAs网络。通过积极开展双边多边谈判,倒逼国内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另一方面应加快内部制度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以行政审批制度、贸易便利化、投资体制、服务业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离岸金融等为制度创新重点的自贸试验区建设,鼓励各类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示范区、综合试点与基地建设,总结可复制的经验与做法并进一步在全国范围推广。
第六是确定优先改革领域。开放型经济的体制机制改革涉及领域很多,应合理制订改革时间路线图,而优先改革的领域主要包括:一是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改革,如海关特殊监管区改革、跨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二是有关投资便利化的改革,如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行政审批制改革等;最后是有关开放载体的建设及改革,如“一带一路”经贸产业园区或经济合作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