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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必须首先规范执法

 时间:2015-07-23 08:39:00 |  李玉娇 | 字体:【 】| 阅读: 163

规范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基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规范司法是一项重要的目标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然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发挥作用和完成使命的不二抉择。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强化问题意识

当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我们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思想认识层面,存在不重视的问题。表现在对于执法规范化建设不能上升到关系检察工作发展、关系民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高度来认识,对公正司法、规范司法一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缺乏深刻思考,局限或满足于学文件、查资料、听传达,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特别是有的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和厌烦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规范执法的全面实施。

在规章制度层面,存在不健全的问题。表现在制定文件或部署工作时,习惯于照抄照搬上级规章制度,上级怎么安排就跟着怎么安排,缺乏本地区本单位特色和工作创新。对于有时上级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显的,不能根据规范执法的要求主动、率先制定相关规定,工作中还存在执法困惑和制度盲区。即使是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但有的与实际脱节,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够突出,执行起来也不能做到严格彻底。

在严格执法层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表现在有的对于规范执法缺乏自觉性,不重视执法规范和制度的学习,满足于已有的经验做法,工作中没有做到严格执法;有的对于规范执法存在随意性,执法活动中对于规范性制度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甚至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怎么省事就怎么执行,特别是一些人“有罪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有的对于规范执法存在畏缩性,尤其是赔偿法实施以来,个别干警工作起来畏首畏尾,心理压力过重。

在能力建设层面,存在不适应的问题。表现在有的检察干警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够全面、系统,对法律条文停留于字面上的一般理解,缺乏对立法精神所蕴含的深刻涵义及其价值取向的正确把握;有的对法律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了解掌握不及时,对新类型犯罪以及案件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敏感性、洞察力不够,缺乏妥善处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与办法;有的知识面比较狭窄,解决办案难题时思路不宽,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有的法律专业技能不过硬,掌握不熟练,不能把规范执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这些问题必须解决,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促进检察机关的长远建设与发展。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强化责任担当

提高思想认识,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条件。一是要学习强认识。要练就常态化学习的硬功夫,引导干警增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现实性、紧迫性。二是要研讨强认识。紧紧围绕思想认识问题,组织各种理论研讨活动,通过查找 “不严不实”和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纪律的敬畏转化成管人、管事、管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真正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成为习惯,打牢思想基础。三是要实践强认识。要以高度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在实践中反复提高对规范化执法的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完善规章制度,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一是办案流程规范。规范办案流程制度,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规定,规范案件流程,绘制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图表,明确办案环节,确保办案步骤、措施、程序要求和纪律规定一目了然,逐案填报具体案件执行和纪律遵守情况,保证廉洁、文明、安全办案。二是办案管理规范。规范办案管理制度,从源头入手,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跟踪整个过程,加强细节把握,把管理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有效地调动每个干警的积极性,推动检察机关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三是办案评估规范。规范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案件承办人对自己所办案件质量负责,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负连带责任;执法质量评估小组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内容不仅涉及实体、程序方面,还包括法律文书制作、文字书写、案卷装订等,对每一起案件进行综合打分。

严格执法程序,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抉择。倡导“三不结案”和办案质量认定“五不过关”。 “三不结案”即流程缺少的不结案,经不住法律推敲的不结案,不符合执法规范化要求的不结案。办案质量认定“五不过关”即超过办案时限的不过关,案件有上访的不过关,案件没有纸质或者数字化档案材料的不过关,案件有瑕疵或者争议的不过关,案件没有主管检察长签字的不过关。

内外监督并举,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一是完善内部监督。从分工及制度建设上注重各职能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形成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牵制、既相互依托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要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内部监督暂行条例》,对撤案、不捕、不起诉案件逐案审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实行执法行为瑕疵通报制度,对各种执法不作为、慢作为和不规范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既敢于向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又敢于向系统内外“亮丑”,强化整改落实,严格正风肃纪。二是强化外部监督。要拓宽渠道,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要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经常性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要建立聘请检风检纪监督员制度,全面延伸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触角;要通过设立“检察开放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建设过硬队伍,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定因素。一是要提高队伍分析判断的能力。要善于从全局出发,科学分析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理性作出判断和决策,降低办案风险,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二是要提高队伍公正执法的能力。只有建立一支公正执法的队伍,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三是要提高队伍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以强烈的政治勇气、政治定力和政治担当,不断提升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四是要提高队伍创新发展的能力。持续加强学习和促进素质提高,不断用新思维、新理念、新方法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五是要提高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自身执法和监督执法的检察机关,必须清正廉明,拒腐防变,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经得起各种风险和风浪的考验。

(作者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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