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已经过去了近七十年。虽然这次审判对战争罪犯的清算和打击还不够彻底,但总的来讲,东京审判(包括在它前后对日本战犯的其他审判)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这可以从政治和法律两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从政治上看,它对于制止侵略战争、促使各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相互之间的争端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东京审判的政治意义就在于,它警告妄图再次挑起世界大战的战争狂人,无论他们有多么强大,不管他地位有多高,如果胆敢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那么必然要成为各国人民的阶下囚,走上绞刑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震慑、挫败了各种侵略战争的阴谋,也鼓舞了世界人民与之斗争的信心和斗志。
东京审判是一场世界人民对日本法西斯的政治审判,它揭露了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罪行,追究了战犯个人的战争责任,伸张了正义,惩治了邪恶。同时,东京审判还揭露出大量日本政府和军部策划侵略战争,并在侵略战争中犯下的种种罪行,极大地震撼了日本人民,推动了战后初期日本和平、反战的国民民主运动。然而在现今的日本,仍有相当多的政治家认为东京审判是“胜者对败者的审判”,是“违法”的。日本右翼势力更是散布战后日本的历史观是东京审判强加给日本的,日本首相屡屡参拜供奉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1978年10月,14名甲级战犯和2000余名乙级、丙级战犯的牌位以“昭和时代的殉难者”的名义移入靖国神社。其中甲级战犯分别为: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白鸟敏夫、土肥原贤二、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永野修身、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松冈洋右、武藤章)、日本右翼势力篡改历史教科书和政府高官发表否定日本对外侵略战争性质的言论等,都与对东京审判的评价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右翼势力一直没有停止过为东京审判中被判死刑的战争罪犯翻案的活动,不仅将东条英机等七名被处绞刑者供奉在靖国神社中,每年定期参拜,而且在地方上也卷起不小的翻案浪潮。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及其部分政治家和右翼学者认为东京审判的结果有损于日本作为政治大国的形象,变本加厉地否定东京审判,使否定东京审判的思潮充斥政治、学术、教育、文化等社会的各个角落。否定东京审判就是否定日本侵略战争的历史,必定会影响日本的政治走向,进而影响东亚及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因此,东京审判的政治意义十分重大。
第二,从法律上看,纽伦堡—东京审判对现代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以及国际军事法庭的组织法和程序法的发展都有重大意义,它也是一次对世界各国人民所进行的国际法制教育。
纽伦堡—东京审判确立了“纽伦堡原则”。1945年《伦敦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特别通告及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以及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书,是关于战争法的重要文件,这些文件中包含的各项原则对现代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的发展有重要贡献。1946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认了《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判决书所包含的原则。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编纂了这些原则,称为“纽伦堡原则”。其要点为:(1)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应承担个人责任,并受惩罚;(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3)被告的官职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5)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6)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包括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7)参与上述罪行的共谋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1967年和1968年,联合国大会分别通过《领土庇护宣言》和《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补充了“战争罪犯无权要求庇护”和“战争罪犯不适用法庭时效”两项原则。这两个原则与上述纽伦堡审判所适用的七个原则合起来,构成现代国际法惩办战争罪犯所适用的国际法原则。(1967年联合国大会《领土庇护宣言》、1968年联合国大会《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1970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宣言》、1998年罗马外交大会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以及前卢旺达国际法庭和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的审判实践,都明确肯定了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对新的战争罪概念的管辖权。)“纽伦堡原则”的确立,丰富了国际法的内容,使今后在处理战争罪时能够有法可依、有律可循。
纽伦堡—东京审判在组织与程序等方面,也为以后的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提供了范例、积累了经验。纽伦堡—东京审判的参加国之多、审判规模之大、审理时间之长都是空前的。法庭受理和审查了数以万计的证据,有关证据资料达8000件,其中检察方的证据资料为21200页,辩护方为26800页;听取了数千名证人的证言,仅出庭作证的证人就有12个国家的419人;经受了多种语言相互翻译的考验,留下了几千万言的庭审记录,仅法庭英文速记记录就达48412页(日文为10卷千万字以上);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这一切,都推动了国际军事法庭组织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法的发展。
纽伦堡—东京审判也是一次世界范围的国际法制教育。在法庭开庭期间,每天均有世界各国的记者参加,记录着庭审情况的新闻稿件、照片连绵不断地从纽伦堡和东京向世界各地发送,以飨世界各国人民。在中国,东京法庭开庭后,《大公报》《申报》《新闻报》以及延安解放区的《解放日报》等各报纸都纷纷加以报道,以便及时让中国人民知晓有关审判的情况。单就《大公报》而言,在东京法庭开审的头三个月(1946年5月、6月、7月),几乎每天都有报道此次审判的专栏、专电。事实证明,这种客观上形成的世界性的国际法制宣传、教育,是有相当积极的意义的。要维护世界的长久和平,使各国和平相处,发展各自的民族经济和文化,不仅要有各国国内的法律和法律秩序,也要使各国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准则,维护国际的法律秩序,而各国人民正是监督自己政府建立这种法律秩序的主力军。
东京审判作为正义必然战胜邪恶的见证将永载史册。
(本文摘自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等合著《东京审判———正义与邪恶之法律较量》一书,刊发时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