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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要问责“责任主体”

 时间:2015-08-21 15:17:00 |  李小林 | 字体:【 】| 阅读: 14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就做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四个重点要求。其中,首要要求就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能否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败的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就明确指出:“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既要坚持“一案双查”,严格事后问责,又要扩大巡视范围,并探索专项巡视,注重事前事中问责。如此通过对“责任主体”问责,方能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以问责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当前,有的党委书记思想上还存在误区,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落实主体责任是“支持”纪委工作,一谈到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问题,就习惯性地把责任推给纪委;有的以为只要管好自己就万事大吉,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也有的揣着明白装糊涂,虽然明白肩负主体责任,但认为抓党建是潜绩,抓经济是显绩,眼里只有GDP,总觉得只要把地方经济发展好了,就能一俊遮百丑,对腐败现象不闻不问,以和稀泥、当老好人为能事,以形式主义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

主体责任意识的淡漠,必然会导致责任担当的缺失,削弱党的组织建设。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不断发生,且呈现出相互交织态势,涉案人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的发生,除去腐败分子自身的原因,恰恰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甚至失位、缺位的问题已经较为严重。

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更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各级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分组讨论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两个责任’今年一定要强化问责!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可以预期,今后,问责将成为常态,而且会越来越严。各级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一定要警醒起来,如果不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就随时有可能挨上问责这个“硬板子”。

以问责倒逼履责动力

当前,虽然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四风”问题树倒根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唯有坚持反腐力度不减、步调不变,方能从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而如果要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进一步取得压倒性胜利,还需全党共同努力,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真正扛起来,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

由于以往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是检查该开的会有没有开、该做的工作有没有做,很少有领导因下属腐败而被追究领导责任,所以一些党委班子及领导者就忽略组织建设,将反腐工作置于虚位,出现领导干部“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现象,发现了问题不上报、不处置,导致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炸”。同时,也有一些人心存顾虑,他们对中央当前先解决“不敢腐”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拥护的,但具体实践中,却怕惩治力度大了,影响太大,特别是在动一些重要干部时,总怕影响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稳定发展。事实上,如果党委书记不抓腐败,仅靠纪委监督,恐怕纪委书记再“折腾”也“折腾”不到哪里去。只有通过对这些在工作中心存顾虑、畏首畏尾,对腐败行为“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厉问责,在他们头顶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让他们感到危机意识,进行自我加压,主动履责。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经常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如果搞“只挂帅不出征”、当“甩手掌柜”,等“板子”打到自己身上,则后悔晚矣。

以问责助力正本清源

习近平总书记讲过,保持党的纯洁性,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处在党和人民事业的领导岗位上,这就决定了他们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如果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个人不能用党的纯洁性要求对照自己、检点自己、修正自己、提高自己,要求别人做的而自己不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却带头为之,则必然会上行下效,败坏党风,危害党的事业。可见,如果一个地方气正风清,则说明当地党委及其主要领导自身过硬,管理有方。反之,如果一个地方贪贿成风,则说明当地有关领导干部很可能是贪财变质,玩忽职守。广东茂名腐败大案,可谓一案惊天下,该案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茂名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负责人无一幸免,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其中159人涉嫌行贿买官。茂名原市委书记周镇宏和其继任者罗荫国等人相继“落马”。该案涉案人员职位之高、数量之多、性质之严重,在广东乃至全国罕见。在“上梁不正”的腐败歪风下,官场潜规则大行其道,进而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干部任用腐败现象。

下属违纪往往与单位领导有很大关系。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己身不正,说话不硬气,哪里还敢管别人?可见,下属违纪,单位领导难辞其咎。“治病必求于本”,实践中,对于重大腐败案件或长期存在的不正之风,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得对负有主体责任者严厉问责、严肃处理,方能正本清源,重塑当地风清气正的官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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