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新型政商关系。政商之间要“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政商关系怎样形成“有交往而无交易”的新生态?本期邀请党员干部讨论。
“守道直行”才不会出“事故”
一个正常的社会人,都会有自己的社交圈、朋友圈,也都会有正常的人际交往。官员、商人也是社会人中的一员,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当中,官商自然会有交集、有交往、有交道。但是,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
所谓官有官道、商有商道,官员和商人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角色,一个代表公众利益,一个追求商业利益。这就像两条道上跑的车,虽然同向而行,但不能纠缠在一起,如果勾肩搭背、相互勾连,必然要出“事故”。官商交往要“守道直行”,对官员而言,“道”是党纪国法,在道内就是正常交往,哪怕出格一点,就可能成为官商勾结。
官商交往变成交易,既有干部个人的问题,也有制度方面的原因。防止交往沦为交易,中间需要加装制度的“隔离带”“防火墙”,为官商交往立规矩、明纪律,让领导干部明白哪些能为、哪些不能为,让官商“各安其位、各负其责、各得其所”。要加大权力运行透明力度,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消灭官商交易的“阴暗角落”,铺平官商交往的“直道”。不论官员还是企业家,既要有交往意识,又要交而有道,只有“行在路上,守道直行”,才能把交往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不出“事故”。 (河北省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闫华)
始终绷紧权力姓公这根弦
政商关系的本质是权商关系,主导因素在于权力。妥善处理政商关系,既是对干部为官从政的素质要求,也是对干部用权行事的能力检验。
经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保驾护航,这是理顺政商关系必须把握的基本前提。这一前提的核心,在于权力运行要自觉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高效的服务保障。但是,这并不代表权力行使可以无孔不入、为所欲为,必须秉持本性、张弛有度,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应担之责、合法之事,自当“该出手时就出手”,让权力充分发挥服务社会发展、繁荣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而对于分外之责、不法之事,则必须“当收手时即收手”。
服务经济发展,是干部当然的职责所在。政商关系的合理定位,集结于权力与经济的交互作用,取决于权力对经济的主动作为。二者之间,既应有交集更应有界限,既应有交往更应有原则。把握这种界限和原则的最佳选择,即在于始终绷紧权力姓公这根弦、时刻把好权力谦抑这道关。反之,权力的肆意延伸甚至“嫁接”,必然导致政商错位、政商变节,政商团结会变成官商勾结,政商和气会变成沆瀣一气,权钱换算、钱权交易也就成为政商交往的“通用规则”,严重背离权力本来的公共属性,极大损害权力应有的公共权威,深度污染社会风气。
祛病需从根上医。权力滥用是造成政商错节的“病根”。权力不是“私有物”,权力担负着公共责任。构建健康和谐的政商关系,必须自觉把为官不可任性、用权必须谦抑作为基本遵循,为官自重、用权慎权,决不能模糊界限、忘却原则。唯有如此,才能彻底守住权力本性、守好权力本分,在推动经济良性发展中倾其心、尽其力,不妄为、不滥为,切实激发出权力源于公心、实现公效、增添公利、累积公信的实践能量。(迁山)
把握官商交往的“度”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坚持这一原则,既要重商亲商,又要把握官商交往的度。
把握底线之度。与商界打交道要放下架子、平等相待,但绝不能放弃底线,搞“入乡随俗”那一套。有人说酒桌上最好谈事情,但政府商务接待一定要简朴大方,而不能搞“灯红酒绿”;有人说“搞活动”最能联络感情,但领导干部在商务活动中绝不能参与“声色犬马”。只有从这些细节的问题做起,才能保持领导干部的人格独立和品行高洁,而不至于被一些心术不正的人抓住把柄,甚或“围猎”到手。
把握规矩之度。政商要彼此尊重,也要泾渭分明。领导干部对企业家和各类老板,要开诚布公谈政策、谈优惠,但也要增强保密意识,尤其要避免为了展现所谓的“推心置腹”,讲一些不负责任甚至损害党的形象的话。同时,对一些所谓“按规矩”进行的“打点”,也要敬而远之,不管别人是真心实意还是虚情假意,都要按党的规矩办,一律坚拒。
把握法治之度。领导干部为企业服务,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事。既要付出真心,尽量为商人和企业家提供各种便利,更要坚持依法行政,对于超出了政府能力和职责范围之外,且不利于市场公平、社会公正的事情坚决不做,切不可为了照顾几个人、迁就几个企业,而损坏了整个发展环境或群众利益。在这一方面,还要学会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和引导企业“找市场”而不是“找市长”,努力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而不是一味要政策、要照顾。 (胡俊)
“不交易”也别“背对背”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政商“勾肩搭背”的少了,但另一种消极现象出现了:一些地方怕与企业家交往惹麻烦,采取“躲商”“冷商”的方式,对企业“软拒绝”,甚至“不接电话、不批文件”。政商关系出现“背对着背”的问题,是在走极端,是一些干部不作为的庸政懒政表现。
规范官商关系,除了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还要给正常的政商交往提供环境和平台。一方面,要有“交集”但无“交换”“交易”。对权钱交易及时核查、严肃惩处,绝不手软。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阳光下运行,铲除腐败土壤,净化官商生态。另一方面,细化交往细则,立规矩、明纪律。要不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健全完善“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领导干部对自己应负的责任,不能推托,要主动承担,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地方经济良性发展。要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问责的必须严肃问责,防止懒政怠政、为己做官等消极现象出现。(云南省红河州委组织部 郑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