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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与为何:价值转形百年之争

 时间:2015-09-22 08:58:00 |  陈旸 李帮喜 | 字体:【 】| 阅读: 137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通过将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创造性地解决了“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和价格由劳动价值决定”之间的矛盾。但他的转形方法及其内在逻辑却一直受到反对者的批评。在长达百年的争论过程中,按照转形模型的初始条件和所能容纳的“不变性条件”不同,渐次形成了所谓的A、B、C三个体系,同时形成了转形问题的“真伪之争”。这些条件是转形研究的关键和症结所在,亟须厘清。

何谓“转形问题”之争

历史上,有一位名叫洛贝尔图斯的德国人,曾经宣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剽窃”了他的观点。对这种诽谤,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放在心上。倒是恩格斯在《哲学的贫困》的序言和《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对这位诽谤者进行了驳斥和批判。为了说明马克思的学术能力全面优于洛贝尔图斯,恩格斯立下挑战书,希望洛贝尔图斯和他的追随者们能够证明“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恩格斯之所以敢于旗帜鲜明地提出挑战,是因为他已经确认马克思将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解决这个难题。

恩格斯摆下这一学术擂台,实际上是想促进解决历史上著名的“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和价格由劳动价值决定”之间的矛盾。“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意思是,在竞争条件下,各部门资本家都按照统一的平均利润率,获得与各自成本量大小成比例的平均利润。而按照劳动价值论,利润或者剩余价值是工人活劳动中的一个余量,即剩余劳动创造的,与成本中的不变资本部分无关。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各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相等),否则由前者决定的生产价格和由后者决定的交换价值无法相等。众所周知,李嘉图学派正是因为坚持后者而又无法解释前者,才导致了解体。

一般认为,李嘉图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科学上的不完备性”。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价值规律并不是直接作用在现实经济关系中,而是通过一系列“中介环节”表现出来的。所谓的“转形过程”,就是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这一“中介”。作为规律本身和表现形式,这一组关系本身就蕴含了不相等的可能性。所以,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现实,并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相反,通过“总劳动价值等于总生产价格,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以下称为“两个不变性条件”)来约束生产价格,可以说是劳动价值论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一定发展阶段的具体表现。

在《资本论》第三卷出版之后,马克思的转形方法受到了诸多质疑。质疑集中在马克思的具体转形步骤上。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提供了一个具体的转形方案。在该方案中,商品的价值按照成本价值(不变资本加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之和计算,但总剩余价值则按照成本价值量重新分配给各部门,形成按照成本价值加平均利润计算的生产价格。换句话说,在马克思的转形方案中,不但转形前后的总价值等于总生产价格、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各部门转形前后投入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一般也不会发生变化。虽然马克思本人也意识到,成本价值部分“不转形”未必合理,但他仅仅提醒读者注意“成本价格”存在一个“修改了的定义”,并认为“这一点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

转形问题之争长期持续

《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后不久,就遇到来自各方面的攻击。庞巴维克认为,“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理论不能同价值理论相一致”。希法庭虽然回应了这一批评,但他们似乎都没有意识到具体转形方法上存在的技术性困难。真正对转形问题研究产生影响的,是柏林大学的统计学教授鲍特凯维茨。

鲍特凯维茨首先用代数表达式取代了马克思所用的数例,继而将马克思的五部门模型缩减为三部类简单再生产模型。他假设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分别存在一个“转形系数”,由于是简单再生产,因此这两个转形系数同时也就是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产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转形系数”。这样一来,三部门的生产价格表达式就形成了一个方程组,其中需要同时求解的未知数却有四个:三个部门的转形系数和平均利润率。鲍特凯维茨注意到,缺少的一个等式可以引入马克思“两个不变性条件”中的任何一个,但在一般情况下,两个等式不可能同时成立。根据这个数理模型,鲍特凯维茨得到的另一个重要结论是,平均利润率和“转形系数”的计算实际上与价值体系无关,是模型内生决定的。

鲍特凯维茨的研究在1949年被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斯威齐介绍到英美国家,引起了更多的关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们一般都承认,在转形过程中应当把投入部分也按照生产价格进行计算。例如,斯威齐认为:“马克思在变价值为价格的途中只走了一半。无怪这种处理方法要导致自相矛盾的结果。”

20世纪后半叶,经济学家已普遍掌握了关于矩阵和线性经济学的相关工具,虽然在实质上并没有超越鲍特凯维茨的研究成果,但对转形模型的数学特征却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这一时期,萨缪尔森的研究虽然不是最具原创性的,但最为著名(其他代表性人物有赛顿、置盐信雄、森岛通夫、斯蒂德曼等)。萨缪尔森在1957年发表论文,使用了更加清晰的数理逻辑来研究转形问题,并得到了与鲍特凯维茨基本一致的结论。他认为,因为价格体系中的量与价值体系无关,因此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复杂的迂回”、“所谓的转形问题是毫无意义的”。1971年,他再次发表论文攻击马克思和劳动价值论,认为马克思的转形方法不但是错的,而且劳动价值是毫无必要的,应当“用一个橡皮把它擦掉”。此时的萨缪尔森已是诺贝尔奖得主,他的言论自然引起了许多回应。著名经济学家勒纳、鲍莫尔和罗宾逊夫人均发文表示了不同程度的反对。

转形问题的三个体系之争

从技术上看,无论是早期的鲍特凯维茨还是现代的萨缪尔森等人,他们解决转形问题的方法都涉及非负矩阵的一个定理:佩龙-弗罗宾尼斯定理(即Perron-Frobenius定理,以下简称“P-F定理”)。应用该定理的经济学前提是把全社会的总产品在实物形态上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再生产所需的物质投入,一部分是工人生存需要的消费资料,一部分为剩余产品。一旦确定前两个部分,平均利润率和相对价格就能确定下来。此时最多只需要一个条件,就可以确定价格体系,因此马克思的两个不变性条件无法同时成立。

这一类方法,与李嘉图的谷物模型和斯拉法的价格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学说史上被归类为“A体系”,也是西方马克思价值价格理论中的主流。按照荣兆梓等人的观点,A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外生给定的工人实物工资。在划分实物产品时,生产需要的物质投入是由生产技术决定,是事前决定的。而工人的消费资料属于事后决定。“A体系”为了利用P-F定理,强行将事后决定的工人消费状况更改为事前决定的技术条件,这引起了不少争议。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一些学者开始反思给定的实物工资假设,突破了“A体系”的学术垄断,形成了转形问题的“B体系”。其主要代表有弗利、杜梅尼尔等人领军的“新解释”学派,以及张忠任等人的“平均利润率不变解法”。“B体系”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否定实物工资假设,二是能在转形模型中容纳两个不变性条件。“新解释”认为,拒绝实物工资向量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实物工资与资本主义的现实不符,因为工人并不是为了一组实物消费品才出卖劳动力的,而是为了取得货币工资;二是实物工资向量会使得剩余价值理论的有效性受到影响,因为实物工资使得资本主义剥削和社会剩余品的存在看起来是一回事。在剔除实物工资向量的前提条件下,“B体系”中n部门的生产价格体系就出现了n+2个未知数,其中包括n个生产价格,以及平均利润率和工资率。与A体系相比,多了一个未知数,因此可以容纳两个不变性条件。“新解释”所选择的两个不变性假定是,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总净产品价值等于总净产品价格,这实际上是将马克思两个不变性条件中的后者改变了。而张忠任等人依然选择了马克思的两个不变性条件,同样能求出一组解。

尽管“B体系”相对于“A体系”在转形问题上有所突破,但仍然存在一些难以解释的问题。“新解释”的方法可以保证转形前后总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不变,但导致转形前后商品价值总量与生产价格总量存在明显差异。这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说,是一个难以接受的结果。剩余价值的分配不可能导致商品价值总量的变化,因为价值分配过程并不创造(或者消灭)价值。张忠任等人的解法可以保证“两个总量相等”,并且保持了平均利润率不变,但却导致转形前后工资率的变化,并且使得转形前后剩余价值率(利润总量与工资总量的比率)形成显著差异。这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内同样是难以接受的结果。因为转形过程是剩余价值在不同产业部门的重新分配过程,它既不会改变剩余价值总量,也不会影响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即不会改变社会范围的总剩余价值率。

在继承“B体系”反对实物工资假设基础上,荣兆梓等人提出了“C体系”(也可称为“广义转形方法”)。按照“C体系”,价值转形过程中应当坚持的数量关系有两个:一是商品价值总量等于生产价格总量,因为价值只有被生产出来才有可能被分配,剩余价值的分配不可能改变商品总价值量,相反,可分配的剩余价值必须受商品总价值调节;二是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进而“平均利润率取决于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商品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是不同部门资本家之间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而不是两大阶级之间剥削程度的重新调整。按照这两个原则,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这个不变性条件必须放弃。因为这一不变性条件实际上要求资本家购买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总和即成本价值不变,而生产价格偏离劳动价值又有可能使得成本中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价格发生偏离,最终只有依靠购买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的反向偏离进行“补偿”,这个“补偿”机理是无法用经济学说明的,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体系内也是逻辑不自洽的。

转形问题的真伪之争

在转形问题的研究史上,出现过两次所谓的“真伪之争”。一次发生在西方学者之间,主要与“新解释”的转形方法有关;另一次发生在我国,主要涉及冯金华教授所谓“转形问题是一个伪问题”的提法。前文已经提到,“新解释”学派的一个核心是用总净产品价值不变替换了马克思的总产品价值不变,并认为这一条件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合理解释。但是法因等人发现,如果将价格体系视为一种对劳动时间的分配体系,那么所有的价格体系都与“新解释”相容,生产价格体系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特例而已。这样一来,“新解释”就成了一个“同义反复的定义体系”。它不是“解决”了转形问题,而是“消除”了转形问题。换句话说,在“新解释”中,生产价格体系并非从价值体系“转形”而来,而是通过“定义”得到的。这场争论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因为弗利很明确地表示,“新解释”的目标并非解决转形问题,而是要在实际货币数据和劳动时间之间建立可换算的关系。

至于发生在我国的这场“真伪之争”,起源于冯金华教授2008—2010年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以下称“冯文”)。冯文的特点是,一方面按照“A体系”的方法构建价格体系,同时还加上一些再生产条件和马克思的两个总量相等,最终推导出生产价格等于劳动价值。针对再生产条件的引入,丁堡骏提出,再生产条件属于价值实现问题,与价值转形是无关的。荣兆梓也认为,再生产问题涉及的是不同时序的生产问题,而转形问题涉及的是同一个时点上价格现象与价值本质之间的关系。然而冯文并非全无价值,在他所建立的价值和生产价格体系背后,对应着一个特定的物量体系,这一物量体系既能满足马克思的价值—生产价格体系,又能满足“A体系”的生产价格体系。理论界的“真伪之争”,表现出我们对该物量体系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

纵观整个转形理论史,争论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一是转形问题研究的初始条件是什么?二是转形过程中的约束条件或不变性条件是什么?为转形模型设定不同的初始条件和不变性条件,会造成结论完全不同。A体系与B体系、C体系在初始条件上不同,进而只能容纳一个不变性条件,因此它否定转形理论。而B体系和C体系虽然初始条件相同,却又设定了不同的不变性条件。冯文将再生产平衡设为转形模型的初始条件,新解释将净产品价值设为不变性条件,这些设定又造成了转形问题的“真伪之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广义转形理论及模型研究”(15AJL00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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