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的旗帜下掀开了新的一页,民主和法制在经历了曲折后再度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 创造性地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对接。如何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话语中的规范性概念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准确把握“三个统一”。“三统一”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三统一”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归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体现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拓展人民民主实践空间,准确把握“四个民主”。 “四个民主”。“四个民主”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民主权利内容的概括。它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中国基层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发展起来的。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则在一般民主政治的意义上进行了阐述,从而成为中国共产党的规范概念延续下来。
民主选举,是指人民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法定形式,选定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是人民行使和实现其基本政治权利的一种方式。民主决策,指在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方面,保证广泛的人民参与,倾听民意并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之上。民主管理,指人民作为政治主体参加国家事务和企事业的管理,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基层社会的自治中,管理更是人民的直接行为。民主监督,指人民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对国家各级代表机关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以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分为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其他党派的党际监督,人民代表的监督,人民舆论的监督和人民个体的监督等。党关于人民民主权利内容四个方面的概括,反映了党对人民民主的深刻把握,体现了中国特色,拓展了人民民主的实践空间。
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准确把握“五个权利”。 “公民五权”指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表达权、监督权。“五权”是公民权利和自由在政治和社会活动过程中的延伸和具体化。
保障“公民五权”,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公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意识、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要求、对自身能力的发挥和自身价值的追求,呈现出越来越积极的发展趋势。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积极主动地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保障“公民五权”,是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有效平衡、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体制机制的需要。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原有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具有不同利益倾向和需求的主体、群体、团体等逐渐形成,社会阶层化的特征日益显现,多元利益格局开始形成。不同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存在,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利益矛盾、摩擦甚至冲突。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就必须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有效平衡、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体制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特别是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促进形成这一体制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
保障“公民五权”,是对民主权利内涵的新拓展。从我国宪法的规定来看,与民主权利密切相关的公民权利主要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辩护权。“公民五权”,本质上与上述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一致的、一体的,但它同时又有自己的特点和侧重。
依法保障“公民五权”,有利于拓展民主权利的内涵,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的工作,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规范性概念的理解与表达是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必修功课,是社会主义民主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正如那样:民主并非只是选举投票,它是生活方式,是思维方式,是你每天呼吸的空气、举手投足的修养,个人回转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