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互联网快速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成为网络时代产业发展的新业态和新趋势。“互联网+”,简单地说就是“互联网+x(传统行业)”,是通过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再造,形成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农业等新型业态,但其效果绝非简单相加,而是形成新的业态和巨大生产力。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7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可见,“互联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互联网+”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对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催生社会治理发生新变革。互联网时代,传统产业的运行方式发生变化,网络成为治理新平台,网络空间、社会服务、多元治理主体“线上”“线下”交融互动,对传统的监管方式、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同时,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与合作治理、大数据的搭建共享又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当前,“互联网+政务”的快速进展,智慧管理、智慧服务的普及应用,P2P扶贫、P2P慈善与P2P志愿服务的蓬勃兴起以及社会组织、民众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广泛参与,展现了“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的新突破,“互联网+”正在开启社会治理新篇章。
在“互联网+”大趋势下,社会治理创新仍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如何利用好“互联网+”的驱动力量,创新社会治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要转变治理理念。必须认识到,“互联网+”既不是毫无用处也不是“万能钥匙”,“互联网+”社会治理既不能“一刀切”也不能“各自为战”,而应通盘考虑并看到不同地区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差距,本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统筹思考和推进互联网时代下社会治理创新。其次,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管理。数据是“互联网+”社会治理的基础性资源。对此,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自身掌握的不涉密、可公开的信息、数据及时公开,让大数据惠及更多民众,还要利用数据平台,挖掘、整理、分享、管理零散、孤立的海量社会信息和数据,发挥好社会治理政府主导作用。第三,搭建“互联网+”社会治理平台。要加快完善政府电子政务系统、政府数据平台以及各类社会信息系统,并处理好各类平台的对接,依托数据平台加强社会治安、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同时,要加快“宽带中国”建设,创造条件向社会普及网络设施,逐步缩小地区间“数字鸿沟”,为多元主体利用网络参与社会治理奠定基础。第四,完善“互联网+”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应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互联网安全法》,对于网络隐私保护、财产保护、互联网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一套切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对于信息发布、信息管理、数据使用、风险防控、责任承担等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将“互联网+”社会治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第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应健全机制,加强“互联网+”社会治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并汇集产学研资源,加快开展“互联网+”社会治理的理论研究、数据共享以及各类智慧项目的推广应用。
(作者单位: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