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仅正在深刻地改变我们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而且正在深刻地改变我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权力的重新转移和分配。
在传统社会中,权力往往呈线性结构,通常是自上而下逐级贯穿和扩散的,命令和服从是其主要特征。而在互联网社会中,权力呈现出网状结构,通常是分散的、多元的、交互的,讨论和交流成为重要特征。互联网大大增强了社会的透明度、自由度、交换度,这就使得传统的权力被均化了,从过去单向的、上下的、线性的权力结构,转变为左右交织、由点到面的权力结构。可以说,在互联网社会,人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大大增加了,表达意见的途径、方式、手段更加多样、更加自由,人与人之间的意见交流更加便捷、更加丰富。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权力转移的趋势将会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普遍。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这一趋势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努力掌握互联网社会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在互联网舆论场上出现“官方舆论场 ”与“民间舆论场 ”共存的特点。要在这两个舆论场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努力建立起符合网络舆论发展规律的网络话语秩序。建立网络话语秩序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价值标准。没有大多数人认可的价值标准,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网络话语秩序。正因为互联网上的声音是多样的、多变的、复杂的,因此倡导和确立什么样的价值标准,就成为影响这些声音走向的关键所在。
从目前网络声音和网民情绪来看,需要确立的最重要价值标准,应该集中体现在积极、理性这四个字上。积极,就是网上声音的主流应该是体现社会大多数成员共同意志、符合社会前进方向、给人以向上力量的声音;理性,就是要主张和引导网民全面看待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当然,从目前我国的网络舆论现实看,消极的声音、非理性的声音还大量存在,积极理性的网络价值标准还只是一种方向性的设想。要使这一设想成为现实,需要走很长的路、下很大的功夫。但是,只要方向明确,积极作为,一定会逐步实现确立起积极理性的网络价值标准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
要抓紧建立健全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用法治的手段规范网络价值标准。综观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把网络法律法规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正因为互联网内容的多元化,发布信息方式、渠道的复杂化,决定其根本的规范力量,只能是法律法规。相比互联网在我国迅猛发展,我们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是滞后的,需要尽快建立健全。
要动员和组织主流媒体积极向
网络进军,使之成为构建网络话语秩序的主力军。现在,主流媒体的骨干力量大部分是年轻编辑记者,他们本身就是社会精英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活跃,熟悉网言网语,既有网上发声的自身动力,又有网上表达的技术能力。把这部分人动员起来,完全可以成为网络秩序建设的主力军。
要大力创建新的网络意见领袖群体,特别是要组织和动员一些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的专家学者,经常就一些网民关心的问题主动发声,引导网络话语秩序向积极理性方向发展。
要注意关注一些在网络舆论场中自发产生的意见领袖,分析和研究他们的意见主张、在网民中影响力的发展等等,主动与他们沟通,邀请他们参加主流网络媒体的讨论活动,为他们提供正常的、影响力大的发声场所,使他们的意见得到规范,成为网络话语秩序建设的正能量。
要在青年人,特别是大学生中大量组建网络参与员、评论员队伍。随着移动终端的使用越来越广泛,青年人参与网络讨论的渠道、方式越来越便捷,这就为动员和组织更多人参与网络话语秩序建设提供了极好条件。在这方面,要主动作为,有选择、有计划地在一些高校、一些专业组织更多的青年网络评论员,让他们根据自己的爱好,运用网络特别是移动终端的网语网言特点,随时随地、不拘长短,发表自己的意见。
总之,只要确立构建网络话语新秩序的方向,确定网络话语价值标准,经过努力,一定能够逐步实现互联网空间清朗起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