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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TPP

 时间:2015-10-26 13:41:00 |  徐程锦 顾宾 | 字体:【 】| 阅读: 135

2015年10月5日,美国等12国经贸部长发表联合声明,宣布结束《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TPP谈判历时5年多,从一 开始即广受关注。TPP的影响力不仅来源于成员国巨大的经济体量,更在于其致力于打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的战略定位。TPP规则的特点在于议题新、标准高。与我国已经加入的区域贸易协定相比,TPP不仅涉及传统贸易议题,还涉及诸多与贸易有关的新议题;不仅将货物、服务贸易开放水平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还试图在具有“道德”意义的环境、劳工、国有企业等议题上取得突破。

TPP在国内舆论界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种评论层出不穷。其中有三类观点比较有代表性。一是阴谋论,认为TPP是美国孤立和遏制中国的手段,中国将被挤出亚太经贸圈。二是冲击论,认为即使中国不被孤立,对外贸易也将受到重大冲击,出口受挫。三是速入论,认为中国应当尽快加入TPP,一方面可以享受TPP规则带来的贸易便利,另一方面可以复制当年加入WTO的经验,以国际规则倒逼国内改革。如何看待这三种观点,在当前TPP详细文本尚未公布的情况下,有些问题并不容易回答。但一个基本判断不会改变,那就是,无论阴谋也好,阳谋也罢,以及中国将受到多少冲击或者在谈判中将要付出多少代价,根本上取决于中国自身的实力。

国际经贸关系中的国家实力来源于四个维度:深广的国内市场、活跃的对外投资、富有创新精神和竞争力的企业、良好的法治环境。过去30多年,我国主要扮演出口国和国际投资东道国角色,出口创汇和吸引外资使中国深度融入国际经贸体系。但是,中国的实力要向更高水平迈进,还需要创造深广的国内进口市场并成为活跃的全球投资者,作为全世界的买家和金主参与甚至主导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权。企业竞争力是国家竞争力的基础,只有富有创新精神和竞争实力的企业才能抵御开放带来的冲击,进而走向国际市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繁荣的重要保障。法律制度透明、程序简捷、执行力强,不仅有利于吸引外国投资者,也有利于培育本国企业的创新精神和竞争力。依这四个维度衡量,美国无疑是当今世界上最具实力的国家。美国经济的规模和多样性,以及美国企业长期对外贸易投资的实践经验,为其提供了提出国际贸易新议题的丰富素材,并使其具有主导国际规则制定的实力。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实力尚有差距,但正在迅速进步,迎头赶上。提升我国实力的根本途径,除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别无他途。TPP的规则与我国改革开放方向相契合,在许多方面都有所体现。第一,我国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过程中,将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与TPP倡导的政策目标基本一致,符合TPP投资章节和竞争政策章节的核心理念。我国目前正在与美国商谈双边投资协定,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为谈判基础,符合TPP规定要求。第二,TPP在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协调等多个章节中制定了旨在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规则,同时也注意保护成员国政府为促进公共政策而对经济进行合理管制的权力。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与此同时加强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和宏观调控,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这与TPP规则的基本精神一致。第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立专章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及时公布环境信息。TPP则要求成员国加强环境执法,不得以损害环境为代价获取贸易和投资优势,甚至明确规定环境争议属于TPP争端解决受案范围,这与《决定》精神是契合的。

尽管TPP的基本原则与我国改革开放方向有相通之处,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应马上加入TPP。对于TPP,我国应持续紧密关注,根据国内改革进展,适时选择加入,最大限度降低为加入付出的代价。以国有企业章节为代表的部分TPP规则还可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产生潜在冲突,对此应加强研究,审慎应对。鉴于所有TPP成员国都有国有企业,TPP承认国有企业,且其规则义务只适用于商业类国有企业,对公益类国有企业不作要求。但是有两条值得注意:一是要求国有企业的采购和销售只能基于商业考量,换言之,不能基于政府意志;二是承认国家对国有企业的非商业援助,但要求不得损害其他成员国利益。这两方面与我国的国有企业政策可能存在冲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并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无论是商业类还是公益类国企,都必须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总体要求,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即使是商业类国企,其经营行为也不能仅依据商业考量,服务国家战略是我国国企政策的底线。另外,为使国企做强做优做大,政府不可避免要给予各类支持,很难保证不对其他市场主体造成负面影响。国有企业问题事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尽管TPP的国有企业规则允许各国做出例外保留,对于如何协调《指导意见》与TPP相关规则的潜在冲突,仍需全面而慎重的评估。

孟子讲,生于忧患,死于安乐。TPP为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的我国又增加了一重外部不确定因素,但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面对TPP,我国的基本态度应当是有信心、有定力;基本原则是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具体方针则应当是审慎评估,适时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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