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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有哪些?

 时间:2015-11-09 09:18:00 |  唐珏岚 | 字体:【 】| 阅读: 139

原题:上海自贸区的四大制度创新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简称“《深化改革开放方案》”)。该方案明确指出了试验区建设的目标,即“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为新起点,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2.0时代”。上海自贸试验区将以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园区为目标,在更广领域和更大空间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深耕扩大开放、促进改革的“试验田”,做好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总结推广,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深化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投资管理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加快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列明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这意味着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2013年9月29日,中国大陆对外贸易领域第一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正式公布。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意味着政府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变。在2013版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围绕提高开放度、增加透明度、调整负面清单表现形式等三个方面进行修订,出台了2014版负面清单。清单从2013版的190条措施减少到139条。2015版清单列出122项特别管理措施,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

境外投资管理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加快“走出去”步伐。在项目备案环节,自贸试验区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并且由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进行一口受理,无需提交任何可行性研究报告。5个工作日之内,就能拿到境外投资项目或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证书。在资金环节,商业银行可以办理人民币的划转或者过户手续,实现资金出海。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全面实施“集中登记地”政策,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试点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

完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推动企业准入“单一窗口”从企业设立向企业工商变更、统计登记、报关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等环节延伸,从“五证联办”向“七证联办”拓展。

积极推进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贸易监管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围绕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的目标,创新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促进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便利化改革。至2014年底,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推出60多项创新举措,自贸试验区进口货物平均通关时间比区外缩短41.3%,出口货物平均通关时间比区外缩短36.8%。2015年,海关又推出了8项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的创新举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出24项新的改革举措,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十检十放”分类监管新模式。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单一窗口”符合国际惯例,目的是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个试点项目已于2014年6月18日上线运行部分功能。经过一年的试点,“单一窗口”1.0版于2015年6月30日全面上线运行。目前该系统覆盖六大模块: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支付结算、企业资质、贸易许可、信息查询。截至2015年8月底,累计已有600余家贸易商、承运人及其代理完成了“单一窗口”的账户开设工作,可在“单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按照管得住、成本和风险可控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自2015年5月20日起,该试点已覆盖到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全部物流配送企业,下一步将把试点范围从物流类扩大到贸易类企业,正在研究加工贸易类。

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2015年8月21日,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及其运营中心已在上海揭牌,标志着上海成为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的引领探索者。

深入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金融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围绕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目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制度。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为“1 + 4”体系——“1”是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4”是指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改革已进入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底,“一行三会”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51条”举措,随后上海的“一行三局”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基本建立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总体框架。第二阶段:2014年5月,自由贸易账户系统正式投入使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接入自由贸易账户,实现与境外账户的资金融通。第三阶段:2015年2月1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意味着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改革进入第三阶段。这一阶段金融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各个要素,使资本项目可兑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得到全面有序实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管理模式创新

管理模式创新的核心内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重点是依托自贸试验区信用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一系列制度,包括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制度以及政府跨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2015年2月10日,上海市经信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共同举办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开通仪式。上海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综合查询窗口,是目前上海市唯一可以同时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金融信用信息查询的服务窗口。

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目的是推进部门协同管理,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上海自贸试验区已与30多家本市职能部门及中央驻沪单位实现了数据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并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合作机制。已汇集相关信息数据700万余条。

健全综合执法体系。积极推进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分散在环保市容、建交委、规土局、发改委等的执法事项集中划归城管执法局。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企业自律是关键,政府监管是基础,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不可或缺。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方面,自贸试验区通过制度设计、政府购买服务等进行引导,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在行业准入、认证鉴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目的是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让政府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构建“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

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企业可持电子U盾“法人一证通”作为身份验证的唯一方式,登录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年度报告公示界面提交年报。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按照3%的比例、被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均随机产生的“双随机”模式进行电脑随机摇号抽查,并依法将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为了营造企业自律环境。

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工作机制。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力图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管理模式,对外资准入的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对外资的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在2013年国务院公布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就明确提出“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2014年7月通过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也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有关职责。在监管方面,建立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自贸试验区将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工作中的建议申报、调查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进一步发挥协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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