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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时间:2015-11-26 10:02:00 |  | 字体:【 】| 阅读: 139

编者按: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起了党员干部的极大关注。《条例》中的一些新规,更是引发热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条例》、遵守党纪,我们从中摘录了几条关注度高或者容易被误读的条文,邀请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对其进行讨论,敬请关注。

“妄议中央”并非“不让人说话”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李吉明:何为“妄议中央”?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给出过明确的答案: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在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那就是“妄议中央”!显而易见,“妄议中央”并非“不让人说话”,更不是“只要一个声音”,而是反对不合时宜的“妄言妄语”。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置一边,肆意歪曲甚至诽谤党的决策,随意散布错误思想和言论,诋毁党的权威,甚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公然故意作出与中央和上级党委相违背的决定。这才是“妄议”的本质所在。

@胡匆聪:妄议中央的核心要义在于“妄”。顾名思义,妄者乱也。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就是对中央的大政方针乱发言、乱作评论,其观点明显不符合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现实中人们在中央大政方针颁布后,一般都会产生一些猜想和联想,都会去分析国家为什么出此政策,这样的政策有哪些利弊。对于中央的大政方针,普通群众更多的是拥护和欢迎,只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才会妄加评论。从这一点说,中央的这一要求更多的是针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服从中央就包括要服从中央的大政方针,不得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从这一点来看,不得妄议中央也是落实党的组织原则的必然要求。

“团团伙伙”坏了政治规矩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林伟:我们党内向来主张同心同德、清清爽爽的同志情谊,反对“圈子文化”和“山头主义”。事实表明,正是这种搞团团伙伙的“山头主义”“圈子文化”,让一些领导干部丧失党性,漠视国法,将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将国家资源当成自己的私产,将下级干部当成“家臣”,在选人用人上奉行“一言堂”,党员干部之间的关系被异化、政治生态被严重污染。其结成的“团团伙伙”,不仅成为不法分子和不正之风的保护伞,更为“塌方式腐败”的形成埋下祸根。党内搞团团伙伙、攀龙附凤、拉拉扯扯,破坏了政治规矩,最终都逃不脱拔出萝卜带出泥、树倒猢狲散的命运。党员干部必须守定心中那把遵纪守法的戒尺,抱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的信念。否则,就等于打开了滑向深渊的大门。

一团和气不是真团结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罗云羽: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生产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却把团结当成了无原则一团和气,甚至拉帮结派。一团和气的“团结”,貌似和谐,实则危害极大。不仅害人害己,也败坏了党风,损害了党的形象。真正的团结,是建立在相互包涵、宽容、谅解、支持基础上,又能及时指出对方的错误和缺点,并加以纠正,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共同的目标;真正的团结,是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团结观,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看重一些,把个人的得失看淡一些,我们的事业才会欣欣向荣。

@宗和:一团和气、好好先生、毫无原则的你好我好大家好,说到底,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敢、不想、不能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根子还在于党的观念淡漠,导致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认识不清、履责不到位。如果只考虑个人得失,不讲真理,不讲原则,对缺点和错误视而不见,甚至姑息纵容,任其发展,必然积小过为大失。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但自己要行得正、走得直,对发生在身边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也要睁大眼睛、竖起耳朵,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确保整个政治生态得到有效净化。

管好身边人是领导干部职责所在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邹国富:判断一个干部廉洁的标准,不仅在于管好自己,还在于管好身边人。把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结合起来,遏制权力腐败,是为官义务所在。管住自己,管住身边人,防范权力递延,是为官责任之义。领导干部对身边人有关爱是人之常情,但这种关爱要严而有格、宽而有度,不能越过边界、闯过“红灯”。管好身边人,必须要求领导干部在点滴小事中划清公私界限,不该占的便宜不占,不该办的事情不办,做到情不可越法、情不可越规、情不可越纪,让约束自己和约束他人成为一种行动自觉。同时,领导干部要将身边人的行为当作反观自己的影子,发现身边人出现不良倾向,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其悬崖勒马,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私生活奢靡也要严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静思:在日常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有的良好形象。不可否认,每个人都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党员、干部要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好一点无可厚非。但前提必须是,这些满足自己生活条件的财产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是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是在群众认可的消费水平等基础上的正常消费。倘若超过了这个前提,过分奢靡,即便是自己正常所得的钱,也会影响群众心中对党员、干部的评判。正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党员、干部一旦被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影响,甚至腐蚀,习惯了这种生活,又如何保证自己辛苦挣来的钱花光后,为了维持这种生活而不铤而走险呢?因此,对于私生活奢靡的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应该要管,而且要一管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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