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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断想

 时间:2015-12-08 10:16:00 |  徐青民 | 字体:【 】| 阅读: 150

1、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围绕生产资料所有制如何与市场经济融合这个根本问题展开的。而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成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最终确立的标志性工程,也可以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圆满成功的奠基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重中之重是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的汪洋大海中学会游泳,做大做强做优。3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艰辛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摸索。从借鉴农村改革经验的企业承包制,到参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成果和实效,积累了很多经验教训,但距离国有企业改革的预期目标,尚需继续爬坡过坎。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申了与30年前近似的改革目标(由“四自一独”变成“五自一独”),这也表明,当年设定的改革目标尚未实现,在路径选择上尚需进一步科学规划。

2、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无论是国企改革初期试行的承包制,还是后来模拟的现代企业制度,均未达到预期目的。企业承包制早已因负盈不负亏、企业短期行为等弊端被摒弃,无须赘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产生了一些始料不及的问题和矛盾。现代企业制度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前提条件。按照上述要求衡量,大多数国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极不规范。一方面,政府国资委既当老板(出资人)又当婆婆(监管者),无法做到“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更难以成为国有资产人格化代表。常常是该管的管不住,不该管的干预太多,与国有企业产生诸多矛盾。另一方面,许多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具有极大的“翻牌公司”性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企业主要领导的身份与政府官员的身份不分(从级别到任命),这样的企业制度,不能说是真正意义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更不可能完成既定的改革目标。

3、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还是绕不开的产权问题。从理论上说,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然而,除了国企内部的干部职工,广大人民群众却感受不到与国企之间的权利关系和利益联系。产权不清晰,便无法构建旨在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国有企业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导致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由于缺乏约束机制,导致贪污腐败,损失浪费。所有这些,多年来一直为国人所诟病。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还导致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特别是一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央企,实行远多于社会平均水平的高工资、高福利、高房补等。一些国企高管根本不具备真正企业家的能力和贡献,却拿着高达数百万元的年薪。不仅如此,一些处于垄断行业的国企,肆意制定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大发不义之财。这类国企,根本不配成为“推动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深化国企改革确实成为“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

4、国有企业改革类似数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确属世界性难题。从源头上看,市场经济产生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形态。私营企业主是资产拥有者,因而也是天然的资产人格化代表,履行市场经济人职责,属于“拿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国有企业则为全体人民所有,但却与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相关度低,所谓“人人所有、人人所无”,相当于“拿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因为缺乏资产人格化代表,难以遵循市场法则,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空想社会主义者曾异想天开地认为,社会一旦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们便会像为自己劳动一样为社会劳动。实践早已粉碎了这种泛道德的主观臆想。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早就揭示了源于人性自私、贪婪所导致的“公地效应”悲剧。他指出:“参与分享人员最多的公共物品,获得的关心最少”。往事越千年,但人类社会的道德水准并无太大长进,看看当今世界对地球这一生命家园的疯狂掠夺和破坏,人们就会领教不受约束的“公有、共享”意味着什么。

为了摆脱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水土不服”的困境,20世纪中后期,全球掀起了私有化浪潮。大多数国家的国有企业变成大陆法系中的“公法人”,经营范围受到限制,不再以盈利为目的。新加坡则创造了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的“淡马锡”资产管理公司模式。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国有企业的地位和规模不同,一些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对中国也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做“翻牌公司”之类的表面文章,也不能热衷于理想主义的目标设定,而必须解决缺乏资产人格化代表和预算软约束的问题,真正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指导意见》较之过去历次的政策方案,有了质的提升,称得上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然而,再周密的改革方案,也需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并需要不断破解始料不及的难题和矛盾。诸如,任何政府部门都存在着官僚主义、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如何保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尽职尽责地履行出资人职责,当好国有资产人格化代表?如何防止某些政府部门在“管企业”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管资产”时重复出现;诸如,国有企业及其监管部门存在着选人用人方面的既得利益和习惯势力,在允许继续实行选任制、委任制的前提下,哪个监管部门和国企还会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如何防止这一制度名存实亡,沦为一种摆设;诸如,由于国企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如何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中,把握好时机和准入的尺度?如何解决国股独大便会违背公正性、国股不大则会失去领导权的二律背反的矛盾等等。

总之,对国有企业资产权的监管和行使,与对政府公权力的监管和行使一样复杂和棘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这一改革探索,将伴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进程。只有通过锲而不舍的制度建设,才能克服人性的弱点,建立卓有成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期完成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和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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