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四个全面”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第五至八条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洁”为核心,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依规治党的战略部署。
廉洁从政是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职责,就是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廉洁从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要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廉洁从政,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破除“人治”思维,增强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方式,依纪依法履职。廉洁从政,要求领导干部要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御腐败诱惑,时刻对腐化堕落保持警醒,勇于战胜党性考验,化解从政风险。反腐倡廉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党员领导干部要对斗争形势始终保持高度清醒,对从政风险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对廉洁自律始终保持高度重视。
廉洁用权是廉洁自律的核心内容。权力是政治的核心,用权是从政的核心。廉洁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领导干部要珍视并善用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严以用权,心中有戒,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让权力造福人民。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廉洁用权,本质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廉洁用权,必须做到“心中有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必须坚持依法用权,养成按法律与规章办事的习惯,恪守权力界限;必须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不能滥用权力,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廉洁修身是廉洁自律的思想保证。“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修身是立志之本,也是从政之本。廉洁修身是廉洁自律在思想道德层面的应有之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廉洁修身,核心在加强党性修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理论修养、思想道德修养、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修养、作风修养,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党员。廉洁修身,重在修思想。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注重自我修炼,少一点杂念,多一些公心,始终坚持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廉洁修身,重在修信念。不管遇到什么样的艰难险阻,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利欲诱惑,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做到忠诚党的信念、党的宗旨,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廉洁齐家是廉洁自律的必要内容。“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齐家即整顿管理家事,保持家风纯正。《准则》以党内纪律规矩的方式,首次将廉洁齐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树立良好家风列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必将开创党风、政风、社风建设的崭新局面。家风入纪,意味着良好家风不只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私事,也是关乎党内制度规矩的公事,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家风入纪,以党纪制度的刚性约束,要求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反观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治家无方、家风败坏,往往成为了涉案领导干部堕落的“催化剂”。家风是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的镜子,将廉洁齐家纳入《准则》,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狠抓家风建设,同时在全体党员中形成上行下效、上下同步、共建良好家风、同守生活纪律的良性互动。
(作者系宁夏区委党校副校长、宁夏行政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