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可以预期未来几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路径已清晰可见:公开透明、健康发展是总体目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是重要着力点;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深化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则是具体发展路径。
遵循资本市场发展规律。重视市场内在机制建设,增强市场自我修复、自我矫正、自我调节的能力。继续加快注册制的改革,及时收集并公布市场信息,增强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引入新的市场工具必须同时加强监管、加强必要的政策储备。在股票市场出现非正常波动时,及时出台有关针对性措施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是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是必要的,也是国际惯例,即在危机面前政府不可能无所作为;但需要保持定力的是,政府出台的措施主要目的是恢复市场信心,维护市场主体的良性运行。
继续完善金融交易规则,抑制非法金融投机活动。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超出法规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在金融创新的名义下,一些违法金融套利活动甚至金融欺诈行为是导致市场动荡和金融风险的重要根源。对此,监管部门在完善金融法规的基础上,要督促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对非金融机构超出法规从事金融业务甚至金融欺诈的行为要及时从严查处。如对当前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股票配资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规章,使之合规操作。
规范各类金融创新活动,做到创新与监管均衡有序。国际国内实践表明,金融创新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促进金融业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埋下制度缺失和金融风险的隐患。因此要在鼓励金融创新、发挥金融创新积极作用的同时,严格规范金融创新活动、未雨绸缪,及时预警和消除风险隐患。如对当前的资本市场和互联网金融创新,要制订创新规则,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金融创新业务运作框架,加强创新的监测和预警,并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要继续加强和完善金融运行和监管的规则设计。历次金融危机和国内股市波动的教训表明,监管不力和存在漏洞是导致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市场动荡的重要原因。针对当前国内股市出现的异常波动,当务之急是各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政策及监管手段,形成稳定市场合力,尽快促使资本市场进入正常运行和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针对金融混业经营和市场化、国际化的大趋势,金融监管体系在现有的“一行三会”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要继续完善,努力探索对金融经营和全球化经营进行综合高效的监管模式。
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市场投资功能,优化企业债务和股本融资结构,使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显著提高。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减少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资质的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市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完善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债券市场,形成包括场外、场内市场的分层有序、品种齐全、功能互补、规则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继续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法随令出,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查处违法减持、违规配资、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相关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深化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丰富证券市场监管调查手段,提升执法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改善执法效果。近期资本市场上的一些举足轻重的“大佬”相继接受调查,显示了中央和国务院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决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提振了市场信心。
有效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一方面,继续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具和交易结算行为的风险监测监控平台。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涵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托理财等领域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风险监管。另一方面,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健全市场稳定机制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资本市场的敏感性,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完善和优化资本市场投资人结构。扩大专业机构投资者,允许不同类型的合法合规资金流入股市。国内股市依然呈现出十分明显的散户化特征。因此未来几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都要从各个方面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并大力培养如养老金、保险资金和公私募基金等具有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机构。
继续推进证券期货监管转型。应加强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监管权力运行,减少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透明度。要推行阳光监管,建设透明的证券期货监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规则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规范和制约监管行为,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做到“严以用权”,依法监管,廉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