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顺民心、得民意,既彰显了我们党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决心和定力,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
“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如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号传递到乡镇、村社区一级,深入到千家万户、百姓心中,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层层压实到基层各级党组织,关键、重点和难点都在乡镇、村社区一级。如何解决好执政理念、体制机制、基层基础等方面的瓶颈和障碍,可以从政绩观、指挥棒、强队伍三个方面入手和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增强基层群众反腐倡廉的获得感。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基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必须要有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深沉的使命忧患感,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尤其是要牢牢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管党治党的责任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并且要通过辐射带动、责任清单、层级负责等措施,形成齐抓共管、上下共建的格局和氛围。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出现过“经济发展上去了、党员干部却倒下了”的惨痛教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地党委一把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只要经济搞上去了,有几个干部出了问题也不足为怪,过分注重经济“GDP”,忽视了廉政“GDP”。如果一味地重经济、轻党建,重行政、轻廉政,那么经济发展的速度就会与腐败蔓延的势头呈同步倍增效应,最终只会严重损害我们党的执政威信,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基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就是最大的政绩。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一个地方只有经济发展上去了,人民群众才能体会到发展带来的优越感、幸福感;同样,一个地方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才能让党风政风与民风社风同频共振。在一般人的眼里,一个地方发展怎么样,首先看重的就是地方财政收入等最能直观体现县域经济实力的经济指标,而对当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廉政指标很少去关注。在一些上对下的考核中,虽然推行考绩与考廉并行,但是经济指标还是占了绝对的比重,包括干部的提拔使用都有一定倾向。这种上对下的考核指挥棒,使得一些基层党委的一把手一门心思地把精力用在抓经济上,弱化和放松了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总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政绩自然就出来了。因此,要督促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既要考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经济指标,更要考好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廉政指标,廉政指标应该是更大的权重比例。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在乡镇、村社区一级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过去,一些乡镇的纪委书,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只是他们的副业,有的甚至担心边缘化,热衷在招商引资、财贸税收等经济领域“大显身手”,最后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也是兼而不专,身兼数职,忙的不亦乐乎,哪有功夫下在主业主责上;还有的地方,纪委书记就是“光杆司令”一个,根本开展不了工作。由于乡镇一级的压力传导出现了递减,导致一些村社区的纪检员要么不设,要么设了也是摆设,也成了不敢抓老鼠的猫,毕竟没有了乡镇党委、纪委的坚强后盾和撑腰鼓劲,村社区党组织中的纪检员哪还有监督执纪的底气和自信。因此,对于乡镇一级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人员配置上应该明确至少3人以上,能够成立独立调查组开展纪律审查和案件查办工作,避免出现遇到问题线索和违纪案件都往上级纪委一推了之的现象。同时,在保持乡镇一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还要把纪检监察岗位作为锻炼干部、发现人才的重要平台,对那些能够敢于担当、敢于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重用提拔,消除过去那种“不抓经济就没出路”的错误认识。并且,在基层也可以推行片区协作、联合检查、交叉执纪等方式,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形成合力、提升能力,能亮出剑也能亮好剑,能单兵作战也能一呼百应。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才能让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基层一线得到有效整治,才能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在基层一线得到充分彰显,真正奏出正风反腐的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