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题目,学经济的读者会很容易想到“李嘉图等价定理”。不错,这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话题。该定理说:政府筹措资金,对内发债与增加收税,其效果是等价的。李嘉图的理由,政府发债最终要靠增加征税来偿还,今天的债其实就是明天的税,故两者没有分别,是一回事。
是这样么?对李嘉图等价定理,学界一直有争议。19世纪初,拿破仑挥师南北、横扫欧洲大陆,为了共同对抗法国,英国组建了第四次反法联盟。为支持盟军,英国每年需对外援助巨额的军费。围绕如何筹措军费,当时英国国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焦点在于,军费是通过加税还是通过发债筹措?以马尔萨斯为代表的一派力主发债。
马尔萨斯分析说,每年军援若需2000万英镑,英国平均每人需捐纳100英镑。若采用加税方式,居民每人就得从自己收入中节约100英镑,这无疑会减少国内消费,导致经济紧缩。但如果选择发债,由于国债当年无需还本,居民每人只需支付这100英镑的利息,若年利率为5%,则政府只需向每人增加5英镑的税收。如此,居民消费可大致不变。
另一派则以李嘉图为代表。李嘉图认为,发行公债与加税的差别,仅在于公债要偿付利息。而利息的偿还,不过是将纳税人的收入转移给国债的债权人,并不改变英国的财富总量。所以不论采取哪种方式,英国筹集2000万英镑支援其他国家,自己都会损失2000万英镑,这样势必要减少国内消费。
李嘉图的意思是:政府若不选择加税,居民虽不必每人缴纳100英镑的税;但政府就得发行2000万英镑的国债,假定年利率为5%、偿还期为1年,这样居民照样会紧缩开支。因为人们知道,国债明年到期,届时政府一定会增加征税,如果不提前将100英镑储蓄起来,到第二年政府增收105英镑新税时将无以应对。
应该说,李嘉图等价定理是对的,不过我认为该定理只是有条件的对。说得更明确些,该定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成立。具体条件是:第一,政府仅一次发债而不持续发债;第二,政府仅发短期国债而不发长期国债;第三,国债仅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而不用于生产性支出。若无这三条限定,李嘉图等价定理并不成立。
何以见得?让我细说理由。
首先,政府若不是一次性发债而是持续发债,发债未必会减少居民消费。李嘉图说,政府发行国债后,国债到期会增加征税。政府一次性发债当然如此,但若是持续发债,政府则可用新债还旧债,是无需加税的。想想银行吧。银行吸收存款其实也是向居民发债,存款到期,银行得还本付息,可银行为何能将存款用于放贷?原因是银行持续吸储,三个坛子两个盖,用新债还旧债。
其次看国债的期限。退一步,即便政府仅一次性发债,但若发行的不是短期国债而是长期国债,居民当前消费会减少么?我想应该不会。长期国债的特点,是偿还债务有相对长的延付期,而人不会长生不老,要是人们意识到死亡可以逃避将来的税负,或者懂得现在的钱比未来的钱更值钱,自然不会压缩当前消费。消费信贷今天风靡全球,已足以证明这一点。
为维护李嘉图等价定理,美国学者巴罗1974年发表了《政府债券是净财富吗?》一文,他提出了一个观点。他说,由于人类具有关怀后代的动机,将来的税负人们宁愿自己承担也不会推给后代,哪怕有人知道自己活不到偿还国债的那一天,也会减少自己的开支,而先将100英镑为后代储蓄起来。这样发债与加税一样皆会减少现期消费,于是“等价定理”成立。
我不否认人类存在代际关爱,但却不同意巴罗的推论。很简单,如果不把消费者当作一个整体,而对其作结构性分析,巴罗的推论就立不住。比如将居民分为富人与穷人两类:富人收入多,扣除了本人消费后还会有剩余留给后代;若政府发债用一部分接济穷人,在此情况下,富人消费不会减少,穷人支出会增加。站在全社会角度,发债不仅不会减少消费,反而会增加当前消费。
最后再看国债的用途。政府发债若用于外援或国内非生产性支出,今天的债肯定是明天的税。但若非如此,发债是用于生产投资,就不能武断地讲“今天的债是明天的税”。生产投资有收益,政府用投资收益偿债就用不着加税。再说,经济发展有周期,经济萧条时发债,繁荣时财政有盈余,政府用繁荣期的盈余回购之前的国债,也不必加税。
事实上,当年李嘉图说发债与加税效果等价,针对的是政府发债用于外援,而且是一次性发短期国债的情形。所以在研究政府筹资时,要特别予以注意,切不可搬字过纸、简单套用该定理。中国已进入经济新常态,从结构升级到动力转换,皆需政府加大投入。可眼下国家财力有限如何筹资?若在发债与增税之间让我选择,我会选发债。
我在《扩投资的三种选择》一文中说过,扩内需有三个途径:加税、发债与减税。要是希望扩大政府投资,加税不如发债;要是希望扩大企业投资,则发债不如减税。政府今天一方面增加发债;同时又加大结构性减税,双管齐下显然是明智之举。我的看法,只要不加税,就应给政府打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