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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愿“一次灵”笼子成“利器”

 时间:2016-06-16 14:17:00 |  金雷 | 字体:【 】| 阅读: 126

王岐山日前在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据人民网)

问责制度笼子“一次灵”、“一次灵”笼子就是“利器”。这个俺信!

“一次灵”笼子为何是“利器”?有一个故事就能说明这个道理。在非洲一些国家公园里,许多游客坐在一个有铁笼子的大车篷里,车外是一群群凶猛的动物。如果没有这个笼子的保护,恐怕就会有人被这些凶猛的动物所伤。

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在这么一个特殊环境里,要么将人放在笼子里,要么将伤人的动物放在笼子里。否则,必然有一方可能受到伤害。同样道理,权力是把“双刃剑”,必须“紧关”。官员有权力必须“紧管”。

官员对党忠诚如何?体现到担当上。担当如何?“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是“骡子”是“马”的当然好。不是“骡子”不是“马”的就应该用“一次灵”笼子去“关”了。

如何让“骡子”“马”成为“千里骡”“千里马”?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让党员、让官员成为“千里骡”“千里马”。好招数在哪?古人说:“意在笔先,心正则笔正”。字如其人,人如其字,这就是让党员字如党员,人如党员。

《前线》也有文章认为,树立责任意识,做创业上的“四勤快人”。“四勤快人”也可以让官员成为“千里骡”“千里马”。如何做创业上的“四勤快人”?

做创业上的“勤快人”,就要有“一枝一叶总关情”的追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既是为官者的使命和责任,也是为官者人生和事业的追求。为官就要为民,为民就要尽责。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是公职,职责是公务,维护的是公益。要始终把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用自己的艰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坚持干实事、办好事,敢于担大事、解难事;做群众最急需、最迫切、最期盼的事;做条件允许、群众认可、大家欢迎的事。

做创业上的“勤快人”,就要有“功成不必在任期”的境界。政绩观对路,干事就有成效,创业就有价值。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把既定科学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就是为;把问题解决在当下,不把包袱留给后任,也是为;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党员领导干部要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保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的韧劲,坚持“一棒接着一棒跑”,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起群众评判、经得起后人评说的政绩。

做创业上的“勤快人”,就要有“为官避事平生耻”的气魄。该做的事,顶着压力也要干;该负的责,迎着风险也要担。肩扛千斤谓之责,背负万石谓之任。领导干部要坚持干事导向,防止出现“怕出错不愿干事、怕麻烦不愿抓事、怕吃亏不愿揽事”的现象,敢于迎着困难走、冒着风险上、顶着压力干。坚持鼓励实干者、厚待实干者、成就实干者,真正做到奖励“能官”、鞭策“懒官”、调整“庸官”、惩治“贪官”,让奋斗者有舞台,让奉献者得回报,让勤廉者受敬重,让违纪者受惩处,努力营造“实”的政治生态。

做创业上的“勤快人”,就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作风。无论实现民族之“梦”,还是成就个人之“梦”,都需要扎实的作风作保障。党员领导干部要着眼把握规律抓落实、破解难题抓落实、推动发展抓落实,以一年抓几件事的狠劲和几年抓一件事的韧劲,认准的事情,就盯住不放,不见成效不撒手,切实攒足发展的元气,夯实改革的根基,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如何防止个别不是“骡子”不是“马”的出现?编织“严紧硬”的笼子就会让人警觉。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这就是在编织“严紧硬”的笼子。因此,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严紧硬”的笼子会防止不是“骡子”不是“马”的出现。因此,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中国梦为何需要“千里骡”“千里马”?正如王岐山指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责任重如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有责任的!

“千里骡”“千里马”有啥特征?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这些就是特征。

“快马”为何需要“加鞭”?正如王岐山强调,言行一致最终要体现于行,实现历史使命、体现党的宗旨均必须有担当的作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发现问题就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就是治本。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有专家表示,严格意义上说,中办、国办于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当于一个党内文件;而正在着手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则是一部党内法规,更具有权威性、系统性。问责制度从原来的《暂行规定》,上升到《条例》,意味着问责制度将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支撑。

深圳晚报也认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也正是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更是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现实需要。目前党内问责制度的一个明显特征,即是碎片化,相关问责条款分散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形成体系,而且很多条款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起来面临着弹性解读的空间,党内问责的广度、力度和锐度均有待加强。

2009年中央公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属于狭义的问责,很大程度上应归于行政问责范畴,而要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就变成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只有党纪政纪双双发力,才能让党政领导干部绷紧神经,时刻戒慎警惕,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对权力的敬畏之心。

权为民所授,任何不正当用权的行为都应该被追责,这是天经地义的政治伦理。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的形象,体现着对党的责任和担当,倘若权力加身,却不知为民谋利、为党负责,甚至滥权以行、亵渎职责,那相关责任人就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问责。

现实中,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多由中纪委以发文、通知、意见、办法的形式体现出来,尚且没有实现问责的常态化和法治化。加速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意义,即在于让党内问责依法依纪而行,一切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坐实问责的效力。

毫无疑问,党内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在党的发展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今之计,根据党中央和中纪委要求,整合和健全党内问责制度,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党内问责条例,需要进一步塑造问责启动机制,廓清问责的内容、范围和处置条款;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阳光透明的问责机制,让民众可以监督整个问责过程。如此,以完善健全的党内问责制度,唤醒党员干部敬畏之心,不负民众信任与托付。

如何“加鞭”?王岐山也指出,制定问责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要抓住“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制度创新要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不能贪大求全,否则就突出不了重点,把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淹没在大量文字之中。要抓住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如何“扬鞭”?也如王岐山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要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不用扬鞭自奋蹄”。有 “一次灵”笼子、“利器”,有“加鞭”、“扬鞭”,官员肯定会“更奋蹄”。

愿“一次灵”笼子成“利器”!

(作者单位:河南信阳市息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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