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失灵是决策过程或结果与决策目标发生偏差的一种现象,会导致社会预期不稳、规则意识减弱、政府公信力下降等问题。决策失灵是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其原因既有决策设计的因素,也与决策执行密切相关。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好这些决策事关改革大局。从实践情况看,多数决策执行得力,决策效果良好,但同时也存在部分执行不当、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决策失灵。
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走过场”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决策形式上贯彻较好,而内容上执行不够。最常见的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决策执行决策”,搞“象征性执行”,决策措施在传达和宣传过程中空转,没有真正落地。
决策执行力度逐级递减。有些地方或部门在决策执行中搞“选择性执行”,对容易执行的、领导重视的先执行,难的则互相推诿甚至不执行。有的甚至替代执行,“断章取义,为我所用”,背离了决策实质。这就导致一些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力度层层递减,出现“上面比下面热”“部门比地方热”的现象。特别是一些惠及民生的决策,中央层面经常讲,而老百姓却看不到优惠决策落地。
决策执行缺乏连续性。调研发现,大部分决策一般在出台前一到两年内会执行得好一些,越往后执行力度越小,呈现“近期比远期热”的现象,甚至有些决策在出台三四年后,几乎无人问津。
部门协同性不够。决策在执行中一般需多部门协同推进,单个部门很难将决策整体落地。实践中,缺乏有效统筹、部门间协同不畅是影响决策执行效果的一个难题。调研中有地方反映,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决定加快水利建设,水利部门执行决策积极性很高,但其他部门配合力度有限,直接影响了决策执行效果。
决策执行不力的原因
部分决策在制定中缺乏科学性,导致先天不足,难以落地。一是社会参与度不够。一些部门在制定决策过程中闭门造车,调查研究不到位,公众参与不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度也不高,出台的决策难免缺乏对地区差异、行业差异的考虑,导致决策执行存在先天不足。二是决策约束性不强,标准不统一。一些决策过于原则化,对任务要求、时间进度、评价标准、落实责任等较为模糊,导致地方在执行中自由空间较大、自选动作较多。有的决策文本在文字表达上还做不到准确无误,导致决策执行者和被规制方在理解上出现偏差。
相关决策缺乏统一性和整体性,造成了执行困难。中央决策较宏观,涉及面广,执行中往往需要多部门配合,配套决策必须跟得上,否则就会出现推诿扯皮的问题。例如,移民补偿方面,不同部门缺乏统一标准,公路、铁路、水利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地方在执行移民补偿决策上就会遇到问题。再如,社会救助方面,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都有相关规定,配套项目和资金呈现“碎片化”,地方在执行中难以有效统合,影响了决策效果。调研中有地方反映,2013年出台的《大气防治污染行动计划》,相关的配套决策有22个,整个计划在执行中就较为顺畅。
决策执行效果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影响了地方执行积极性。一是缺乏必要的考核指标。一些决策对执行情况没有设定必要的指标,无法评价决策执行情况,部门和地方“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决策执行积极性不高。二是考核结果运用不足。决策执行情况和干部任用、年度考核等没有有效衔接,难以调动干部执行决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免责机制实施不到位。地方或干部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小的失误,某些情况下甚至需要突破现有决策规定,由于“容错”或免责机制缺乏细则,“干多多出错,干少少出错,不干不出错”的思想倒逼干部逆向选择,不敢作为或不作为。
基层力量薄弱,执行决策过程中确实存在勉为其难的情况。一些决策执行不到位,主要受制于地方人力和财力限制。其中,地方财力是影响决策执行效果的突出因素。如2011年国家提出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占到GDP的4%以上,2012年实现这一目标后,2013年全国只有6个省份实现增长,25个省份下降;2014年有11个省增长,20个省份下降。这一决策长期利好,但要各地拿出真金白银,执行的难度就会增大。在一些落后和欠发达地区,配套资金跟不上,直接导致决策执行成为“半拉子”工程。
对策建议
开门决策。公共决策追求的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社会参与是科学制定决策的基础,也是决策发布和执行的前置过程。在信息手段高度发达的当下,经过广开言路、充分讨论、理性思辨、科学研究后的决策,不仅不会增加制定难度,反而有助于降低宣传、执行成本。决策制定中应扎实调研,广泛邀请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定,引导公众参与讨论,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执行难度。
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对中央决策执行目标任务的分解,加大决策执行督查、督办,明确责任、严格问责。一是创新督查方式。执行监督存在逐级弱化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上级只能监督到下一级,再往下则难度倍增。创新督查方式应以省级政府自查整改为主,提升省级政府在执行中央决策方面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央以随机抽查为主,强化责任考核。二是明确决策执行责任人,依法问责。明确各级政府在决策执行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明晰权力边界,依法而非上级权威来保障决策执行,并依据法律强化问责。同时,明确决策执行责任人,可根据发文机关层级不同,明确相应责任人。如中央和国务院发文,省级党政一把手分别是第一责任人;省委省政府发文,市县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三是科学评价、运用督查考核结果。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奖惩分明,建立必要的容错机制,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
适当调整中央决策下发的“级别范围”,加大决策宣讲力度。有地方反映,由于一线干部很难全文阅读中央决策,导致对中央决策存在不知晓、片面理解甚至歪曲理解、以讹传讹的问题。针对这种现象,一要适当调整中央决策下发的级别范围,让基层干部能够明确决策内容,准确领会决策精神,防止决策执行中走偏、走差。二要加大决策宣讲力度,尤其要加强市县层面领导干部培训,增强他们的执行力,注重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发挥典型经验引领作用。
细化任务指标,加强信息化建设。决策中除总体部署和要求外,还需包含明确决策执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晰责任清单,约束决策执行。同时,利用互联网手段,搭建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平台,将决策要求、考核指标、执行进度、追责问责、典型案例等全程记录于网上,便于追踪决策执行情况,提升决策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