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从严治党。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了从严治党。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他还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深入研究探索,汲取全党智慧,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王岐山去年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在党的建设中,则要坚持高标准在前,先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家规族规、乡规民约传承着中华文化的DNA。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和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也是党规党纪的重要源头……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其内核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脉相承。
自2016年7月8日起,在系统梳理110余部含问责内容的党内法规的基础上,一部高度整合、规范问责制度的党内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将全面张扬党性光辉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与有效制约权力的“问责制”相结合,也标志着全面推进治党兴党、治国兴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基础性制度体系在实践中的不断配套与日趋定型。
将“治党兴党”作为政党建设的立足根本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质的规定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以自己的“理想信念宗旨”来指导自己领导中国革命、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将不同历史阶段的最低纲领(发展目标)有机地统一于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最终目标)的价值追求之中。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将“理想信念宗旨”转化为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以及对党的建设的要求,成为引领中国国家与社会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的根本指针。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把全面张扬党性光辉的“理想信念宗旨”贯穿在党的建设的始终,将“治党兴党”作为政党建设的立足根本,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全面张扬党性光辉的“理想信念宗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一方面有赖于通过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队伍、党员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将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在中国革命、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整个历史进程之中,体现在社会实践与日常生活之中;另一方面有赖于通过严密、周全、权威、可行的党纪规范建设,将政治责任贯穿在各级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员群体建设之中,对坚持党的领导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实、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不够等行为,进行严肃认真的教育处置和及时有效的责任追究,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与履职尽责、带头担当的目的。
将“治国兴国”作为政党发展的历史使命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一质的规定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为实现自己的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有机统一奠定了根本的权力基础。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将“理想信念宗旨”转化为“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动指南。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把有效制约权力的“问责制”引入到党的建设中来,将“治国兴国”作为政党发展的历史使命,通过对党组织、党员干部队伍、党员群体的政治责任意识的强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科学性、实践性。
有效制约权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科学性、实践性,一方面要确立“权责一致”的基础性理念,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应该成为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群体的基本行为规范,这也是执政党“理想信念宗旨”的生命力、战斗力、引领力所在;另一方面要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建立在党领导国家与社会的人民性基础之上,将党性与人民性有机地统一在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之中。
治党兴党与治国兴国的相互促进,关键在于以德治党与权力问责制的有机结合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党纪严于国法,这是治党兴党的根本要求。任何无法做到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无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科学性、实践性的组织与个人,既没有资格成为党的组织的一部分和党的队伍的一员,也没有资格成为党领导国家与社会建设事业的主体力量的一部分。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追究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责任,是党纪不可违的必然要求。
党纪与国法相互促进,这是治国兴国的内在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需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在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过程中,通过党纪与国法的相互促进,实现中国共产党治党兴党、治国兴国“双重使命”的有机统一。
实现治党兴党与治国兴国的相互促进,需要把握现代政党建设与现代政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即只有实现了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才有可能谈得上有效维护公民权利、有效增进公民福祉、有效推进国家发展、有效促进社会和谐。而实现治党兴党与治国兴国的相互促进,根本之道在于张扬权力运行主体的党性光辉,构筑权力来源、行使与监督的人民性制度体系,推动党性光辉与人民性制度体系的有机结合。
张扬权力运行主体的党性光辉,在于加强以德治党,通过基于中国共产党“理想信念宗旨”的道德规范构建,张扬中国共产党人勇于牺牲、甘于奉献、乐于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精神,确立“以德治党”的德性价值。同时通过严密、周全、权威、可行的党纪约束,划出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党员群体不可触碰的红线,确立底线规矩。正面倡导的德性价值与反面惩处的底线规矩,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构筑权力来源、行使与监督的人民性制度体系,在于强化权力问责制。权力问责制既是现代政府运作的一般原理,又是现代政党运作的一般原理。权力问责制的有效途径,不仅在于对现代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制约,而且在于对掌握了执政权的政党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其基本要义在于既对掌握了执政权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制”构建,又对行使政府权力的政府组织与公务员进行“责任制”构建,并通过执政党权力与政府权力的“双重责任制”构建,实现对权力来源、行使与监督的制度性构建,进而将权力的人民性基础落到实处。
总之,把“以德治党”与“权力问责”有机结合,将是治党兴党、治国兴国的必由之路,同时又可借此探索人性与制度完美结合的至善社会建设之路。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