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把好选人用人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并大力培养和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一、坚持责任挺在前面
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将责任挺在前面,健全完善责任体系,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
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干部选任工作的根本原则。干部选任工作,直接关系着干部队伍建设,关系着党的形象,关系着政治生态建设,关系着改革发展大业,关系着人心向背,必须突出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把握全局,引领方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并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以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引领干部选任工作。
压紧压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坚持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必须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区分组织部和党委(党组)责任。
切实加强责任落实情况考核。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时,应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监督,有利于强化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正确行使用人权。
二、深化日常了解考察
干部选拔是阶段性工作,干部考察是经常性任务,要积极实践探索考准考实干部的根本方法,注重把功夫下在平时,决不可一蹴而就。深入考察了解干部关键在于把功夫下在平时,做到稳准实,并运用好考察结果。
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做到选贤任能、用其所长,前提就是要对干部进行全面深入考察。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通过调研、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只要察得深、看得真,“带病”干部就会曝出隐疾、现出原形。
提高干部谈心谈话质量。谈心谈话,拓宽领导干部与干部群众沟通联系渠道,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对干部情况能够做到“心中有数”,由翻名册选干部变为多角度、近距离深入了解后再遴选干部。要坚持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谈心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耐心的原则,以鼓励、疏导、教育为主,给予客观的评价。
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及时收集并通过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有关干部问题的信息和情况,可以使组织部门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情况,有效防止选人不准、用人失误和查用脱节现象的发生。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运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共同把好关口,选准用好干部。
三、注重综合分析研判
思想患病难察、“两面人”面孔难辨、行为隐蔽难露,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之一。要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
注重发现解决苗头问题。针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谈话函询,就是“咬耳扯袖”的最主要方式。谈话函询是监督执纪第一道、也是十分重要的关口。做好及时谈话函询,就能让党员干部认真对待自己在作风方面存在的小问题,及时纠正和改正,避免犯更大、更严重的错误。更为重要的是,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能够有效把“带病”干部挡在提拔重用的大门之外。
突出重点进行专项研判。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进而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认真甄别了解到的问题线索,严格排查“病状”,问题没有查清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从而为选好干部配好班子赢得主动。
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改变过去不考察不了解干部、不调整不找干部谈话的情况,注重干部选任事前监督,对干部进行经常性“体检”,把平时考察同专项考察相结合,是用好干部标准“筛选”干部的有效举措。研判过程既是甄别“带病”干部的过程,也是对干部队伍整体“体检”的过程。要注重延伸结果使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既实现了对干部队伍“治未病”,也有效激发了干部活力。
四、加强动议审查工作
动议程序是干部选任的“总开关”,直接影响着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方向和全部过程。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扣好干部选任“第一颗扣子”。
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搞好动议审查,必须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定下规矩,就是立下标准,划定范围,达成共识,形成导向,避免人情干扰,做到源头预防。规矩所立,在于坚持以事择人、按岗选人。先定规矩,就是要立起“为官择人”的铁规则,杜绝“为人择官”的潜规则。规矩一旦制定,就要严格执行,真正用制度规范工作,用规矩约束行为。对那些搞“选择性”执行的人,要追究责任、严格问责。
坚持人选提前审核把关。坚持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实时收集巡视、纪检、政法、网络舆情以及信访等信息,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一旦动议,首先将记录在案干部“屏蔽”在外,直至问题核实清楚。
完善实名推荐干部办法。提名推荐责任追究,是保证提名质量、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措施。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强化了推荐者的责任意识。这样,领导干部在推荐的时候会非常慎重,从多方面事先了解情况,看推荐人选是否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起廉政征询,经得起抽查核实。要通过实名推荐干部,有效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防止滥用权力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不负责任的提拔官员,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五、强化任前过滤把关
任前把关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更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一道铁闸。要从改进任前考察、强化任前审核、完善任前公示等各方面入手,对拟任人选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把关,筑牢干部选任防火墙,将“带病者”过滤筛选出来,拒之门外。
选好配强干部考察工作人员。选好配强考察人员,首先是要选择政治素质过硬的干部,能够站在高度讲政治的角度履职尽职,认真负责地开展好考察工作;要选择讲规矩、守纪律的干部,确保执行规定不走样,把握环节不出错。为此,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由一批德才素质好、熟悉考察工作的干部组成的干部考察人员库,定期开展培训,提升考察工作水平,这种做法值得提倡推广。
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要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干部考察切忌搞突击、走过场,要延长时间、延伸空间、延展手段,考察后不急于做决定。
充分接受干部群众广泛监督。将拟任干部的工作成效在任前公示,使群众对公示对象的简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了解更全面具体,从而让干部选任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公平公正选人用人,以干部选任的透明度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尚实干、重实绩、争先进、创业绩的激情热情,努力为党工作、为民奉献。
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只有强化事后追责,才能更好地倒逼责任落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只要真正严肃起来、认真起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落实责任,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导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本在于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激励广大干部积极进取、敢于担当,而不是让干部不干事、不作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和担当者“遮风挡雨”、共担风险,全力做好“后援队”。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让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留下“痕迹”,以增强选人用人者的责任意识,约束其在推荐干部、考察干部、讨论干部、任用干部等各个环节保持公道正派,做到谨慎从事。同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选人用人各个环节步步推进,环环相扣,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及时纠正错误、减少负面影响。
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实,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带病”干部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