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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发〔201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
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7〕37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
“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深入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
”升级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发展环境升级,培育高质量创新创业生态
(一)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积极推广“区域评估
”,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
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单独提出评估要求。进
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
登记改革。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现
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建立完善决
策、审批、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
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后相关证照的承接办理办结工作。(各市
〔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生
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修订生物制造、新
材料等领域审查参考标准,激发高技术领域创新活力。推
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
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
稳定底线。完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逐步在行政管理
、社会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
广使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
,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市
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
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税收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以“税务信用云”和金
税三期系统为基础,构建税务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持
续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建
立以纳税信用为基础的银税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
构依据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帮助诚信
纳税企业通过“银税合作”平台申请贷款。逐步推行使用银行
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进行缴税。
(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
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务优化便利创新创业。支持各类专业社会服务
组织和中介机构面向科研创新团队、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
,提供代理记账、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产权登记等社会化
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
建设“网上社保”。鼓励在县(市、区、特区)一级建立农村创
新创业信息服务窗口。(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
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
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
离”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系统升级改造
,深入实施“三十四证合一”改革。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
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全程电
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加快建设全省统一规
范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在贵阳市、黔南自治州、贵
安新区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省市场监管局、
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发展动力升级,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六)推动大数据关联业态创新创业。以数字化转型的
创新网络建设为支撑,统筹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核心业态、
关联业态、衍生业态,打造与创新创业关联的研发、孵化
等产业链条,着力构建“核心产业+创新应用+关联产业”三
位一体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应用区块
链技术,推动区块链技术标准及规范先行先试,加快区块
链技术政用、商用、民用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
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千企改造
”工程,加强科技、管理、模式、机制和业态创新。加快实
施以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和供应链管理为重点的技术
改造,推动能源、建材等行业数字化升级。发挥贵州省工
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在优化国有企业产业布局
、战略重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和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关键技术和先进工艺的高端化改
造,打造传统产业发展新优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
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争取国家新兴产
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
研用协同创新体系,鼓励原始创新,推动集成创新,强化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创新资源要素向以大数据为引
领的电子信息产业等重点领域集聚,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
新中心,扶持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形成充满活力的创
新网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
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深入实施《中共贵州省
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黔
党发〔2017〕7号),按照《贵州省数字经济创业指导目录》
要求,支持社会机构联合建立数字经济创业服务联盟。加
大政府部门对数字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鼓励各地
以创业服务券等形式支持大众创业。建立完善新经济领域
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适时研究制定新经济
发展监测评价实施方案,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数据搜集、发
布和共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省大数据局、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
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大数据+”融合创新。深入实施《贵州省实
施“万企融合”大行动打好“数字经济”攻坚战方案》,推动大
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支持开发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利
用大数据培育发展制造业新业态。促进大数据、物联网、
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跨界融合,提高大数据相关产品
、技术和服务的供给水平。健全完善“云使用券”制度,加快
推动企业上云。制定全省智慧旅游建设规范标准,提升“云
游贵州”智旅平台服务能力。统筹推进网络扶贫试点、社会
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建设。(省大数据局、省发
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人行贵阳
中心支行、省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军民融合裂变创新。探索省级军民融合创
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建立一批军工科技园区,推动军民融
合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创新成果孵化转化。推
动军地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促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形成
有效产业链。鼓励地方科研单位和军工科研院所合作,探
索建立交叉申报科研项目和经费的体制机制,促进军工、
民用技术双向转化。(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能力。加大对“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关键共性技术
研究开发,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
发展专项行动,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评
定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带动能力升级,拓展就业发展新空间
(十三)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对科
教类事业单位实施差异化分类指导,出台鼓励和支持科研
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到贫困地区开
展创新创业。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
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
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
重要依据。积极争取在我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
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
及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设立公司或者入股公司,并按照约
定的股权分配比例办理公司登记或者股权登记手续。(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
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外国留学人员在黔创新创业。支持外国留
学生在黔就业、创业。积极向国家移民管理局争取外国留
学生便利出入境政策,为有关单位聘雇的外国留学生,按
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国留学生依法申请注册成立
企业的,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争取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探索建立安
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积极申报建立国
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探索人才创新成果异地转
化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教育
厅、省外事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
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黔创新创业。开展贵州省
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活动,加强贵阳留
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黔创新创业。
积极探索实施华人华侨高层次人才来黔创新创业便利政策
措施,举办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国内外专家贵州行”“世
界华人媒体高层贵州行”等活动。举办黔台两地经贸推介洽
谈会、黔台青年创新创业交流论坛,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
来黔就业创业。(省委统战部〔省侨务办〕、省委台办〔省
政府台办〕、省公安厅、省外事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
,加快建成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
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
训中心等机构,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
,持续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
业,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
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退役
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支持退役军人
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省退役军人厅、省教育厅、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
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教育培训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推广创业
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
,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
实习实训。依托“黔青梦工场”平台,打造共青团参与“互联
网+创客”新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服务青年创新创业
。加强创新创业新型智库建设,强化创新创业智力支撑。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社科院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科技团体创新创业融合行动。鼓励学会、
协会、研究会等社会服务机构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
咨询服务。鼓励和引导学会等社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有
关学术活动宣传科技工作者的重大科研成果,加大新技术
、新产品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学会专家
与企业开展交流对接,鼓励科技工作者投身技术攻关等科
技创新活动。(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
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支撑能力升级,激发科技创新强大势能
(十九)完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
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
招标方式的应用。聚焦减税降费,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政策,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
担。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
,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国家级、省级科技企
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应享有的税
收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
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支撑体系。落实《
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制定促
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依法依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推动
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对财政资金支持
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
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要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并约定转
移转化期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
一定比例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技术
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给予奖补。(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
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提升数字创新基础设施支撑力。持续开
展数字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利用5G、北斗导航、IPv6、物
联网等新技术推进数字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建成全光网省
,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
施体系。推进中国南方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和全国一流的信
息存储交换枢纽建设,积极争取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国家顶级域名服务器节点落户贵州。(省大数据局、省通
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支撑力。围绕《贵州省
推动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
,结合“千企改造”工程、“万企融合”大行动,不断提高工业
互联网发展水平。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多
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产
学研用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立工业互联网产
业示范基地,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建设工业互
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和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
,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支撑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
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运用首台(套)重大技
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降低用户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和
责任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依托大型
科技企业集团、重点研发机构,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
究院。加快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发展和推广应用。发挥众创
、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的
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
,加强众创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
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卫生健
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支撑。探索建立集快
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专利服务“绿色通道
”。争取获批建设“中国贵州(民族民间工艺品)知识产权快速
维权保护中心”。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加快建设线
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与维权网络平台,面向企业实际
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活动。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围
绕关键前沿领域培育一批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聚焦重
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雷霆”专项行动,全面加
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