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
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金融
资本管理,促进全省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
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
适应全省经济发展需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
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对关系全省金融安全稳定的骨干
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足够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
对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各类资本
,国有金融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稳妥开展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
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增强竞争
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对骨干金融机构,着
力打造与其功能分类相适应的金融投资运营公司。深化城
商行、农商行改革,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引领作用,鼓励引入
优质战略投资者。推进国有金融机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改制上市。
三、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
资人职责,授权同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
出资人职责并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享受收益等出资人权利。各级财政部门可
分类分企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对省属一级金融企业,由省
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直接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对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属企业再出资的国有金融
资本,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由出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执行财政部门确定的统一管理制度。市县级财政部门根
据需要,确定直接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金融机
构,也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
立本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金融机构管理名录,明确管
理部门和管理方式。管理名录适时调整、动态管理,并及
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
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财政部门要科学界定
出资人管理边界,以管资本为主依法依规建立管理权力和
责任清单。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直接投入金融机构的国
有资本,股权可依法依规划转同级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
投入金融机构的国有法人资本,原则上维持股权归属关系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
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国有金融资本情
况要全口径向党委、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
告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具体报告责任由同级财政部门
承担。
五、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
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国有金
融资本的统计监测分析,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
评估、产权转让等工作。规范国有金融机构及其重点子公
司设立、改制重组、增资扩股、合并分立、无偿划转、上
市发行等国有股权变动和确认行为。
六、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金融
资本收益及支出预算管理。结合国有金融资本布局需要
,建立国有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国有金融
资本经营预算决算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监
督。
七、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管理
分功能、分类别、分行业明确差异化考核目标,分类
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
,有效服务全省重大战略。对于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指定
的重大任务的功能性国有金融机构,在考核经济效益、管
理效能等指标的同时,重点考核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对于
主要提供竞争性产品或服务型业务的竞争性国有金融机构
,重点考核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能力。加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立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
人员任期任职、履职尽责情况、员工薪酬水平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