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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实施意见(2020-2021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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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2021 为营造全社会“尊重科技人才,崇尚创新创业”和 “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打造“固巢留凤 ,筑巢引凤引凤”的事业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科技企业 ,加快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推进我市“雏鹰计划 ”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目标 本意见实施期为2年(2020-2021年),重点培育科技 企业1000家左右,加快留住引进一批科技人员和大学生 ,加快转移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科技产 业集群,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 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固巢留凤筑巢引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 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以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 生携带科技成果创办或参股科技企业为载体,为各类科技 创新人才留哈、回哈、来哈干事创业搭建事业平台,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做大科技企业增量。 2.坚持宽进严出,突出结果导向。充分发挥财政科技 资金“约束”功能,通过采取分期拨付资金等方式,强化 后期验收管理,简化前期立项程序;通过采取“无偿+有偿 ”的资金支持方式,择优给予重点企业连续支持;将通过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倒 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 能力。 3.坚持宽容失败,严惩失信违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 资金“风险投资”功能,尊重科技创新和创业高失败率的 客观规律,对履行承诺,但由于技术路线或市场开发等正 常创新活动或经营活动问题导致项目或创业失败的,给予 免责。但对违背承诺和违法违规使用财政科技资金的企业 及其法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并追究责任。 三、专项类别 按照申报对象的不同,“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 项”分为“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和“科技创业项目培育 类”。 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自主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申报“雏鹰计划”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的,申请人须为2019年1月 1日以后在哈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 申报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的,申请人须为有意愿在获 批立项后半年之内,携带项目成果在哈市创办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大 学生。 2.申请人在哈市首次创办科技型(有研发活动)企业 ,或本次创办的企业与以往创办或参股的企业(注销1年以 上,或入统的规上企业除外)产品技术领域不同。 3.申请人或企业未被列入各类失信名单。 4.项目属于我市“4+4”现代产业高新技术领域,其技 术水平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即已经获得,或项目完成后能 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同时,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和 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5.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科技创业项目培育 类不超过2年),项目执行周期内的研发投入预算不低于 3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 超过30%(软件类项目不超过80%)。 6.项目研发团队中稳定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投入该 项目的时间不少于项目执行期的三分之二),且具有与项 目研发内容相适应的学历背景或专业技术阅历和能力。 五、重点支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 1.项目已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累计不低 于100万元。采取“以投代评”的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 2.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 等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科技创新类项目,采取“以 赛代评”的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3.项目产品获得市场订单。 4.项目获得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或科技奖励。 5.企业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高新技术企

编号: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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