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20-2021
为营造全社会“尊重科技人才,崇尚创新创业”和
“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打造“固巢留凤
,筑巢引凤引凤”的事业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科技企业
,加快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推进我市“雏鹰计划
”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目标
本意见实施期为2年(2020-2021年),重点培育科技
企业1000家左右,加快留住引进一批科技人员和大学生
,加快转移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科技产
业集群,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
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固巢留凤筑巢引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
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以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
生携带科技成果创办或参股科技企业为载体,为各类科技
创新人才留哈、回哈、来哈干事创业搭建事业平台,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做大科技企业增量。
2.坚持宽进严出,突出结果导向。充分发挥财政科技
资金“约束”功能,通过采取分期拨付资金等方式,强化
后期验收管理,简化前期立项程序;通过采取“无偿+有偿
”的资金支持方式,择优给予重点企业连续支持;将通过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倒
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
能力。
3.坚持宽容失败,严惩失信违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
资金“风险投资”功能,尊重科技创新和创业高失败率的
客观规律,对履行承诺,但由于技术路线或市场开发等正
常创新活动或经营活动问题导致项目或创业失败的,给予
免责。但对违背承诺和违法违规使用财政科技资金的企业
及其法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并追究责任。
三、专项类别
按照申报对象的不同,“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
项”分为“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和“科技创业项目培育
类”。
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自主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申报“雏鹰计划”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的,申请人须为2019年1月
1日以后在哈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
申报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的,申请人须为有意愿在获
批立项后半年之内,携带项目成果在哈市创办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大
学生。
2.申请人在哈市首次创办科技型(有研发活动)企业
,或本次创办的企业与以往创办或参股的企业(注销1年以
上,或入统的规上企业除外)产品技术领域不同。
3.申请人或企业未被列入各类失信名单。
4.项目属于我市“4+4”现代产业高新技术领域,其技
术水平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即已经获得,或项目完成后能
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同时,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和
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5.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科技创业项目培育
类不超过2年),项目执行周期内的研发投入预算不低于
3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
超过30%(软件类项目不超过80%)。
6.项目研发团队中稳定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投入该
项目的时间不少于项目执行期的三分之二),且具有与项
目研发内容相适应的学历背景或专业技术阅历和能力。
五、重点支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
1.项目已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累计不低
于100万元。采取“以投代评”的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
2.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
等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科技创新类项目,采取“以
赛代评”的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3.项目产品获得市场订单。
4.项目获得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或科技奖励。
5.企业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高新技术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