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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九龙江流域渔业捕捞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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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2020〕1号 丰山镇、沙建镇、新圩镇、华丰镇、湖林乡,县直有关单 位: 《华安县九龙江流域渔业捕捞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保护,强化渔业捕捞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九龙江流 域全河段渔业捕捞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时间、河段与任务 整治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4月15日。 整治河段:我县辖区内九龙江流域,重点是北溪丰山 大桥至北引桥闸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附近及国控上坂、洛滨 等断面水域。 整治任务:对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整治,严厉查处“电毒炸鱼”和非法捕捞河蚬行为,加强渔业 资源和九龙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二、职责分工 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 切配合”的原则和突出重点、堵疏结合、着力规范的思路 ,由属地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村(居):负责有关法律、法规 宣传和本辖区船舶日常监管,负责调查摸底渔业捕捞船舶 ,重点是非法捕捞河蚬船舶底数并登记造册,负责对查获 的需予拆解的船舶实施拆解。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 强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九龙江流域华安河段 水上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捕捞行为,按本方案的处置原 则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九龙江流域华安河段内 船舶排放污水、废油等污染物进行巡查检查监管。 (五)县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妨碍公 务或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涉黑涉恶案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2日-1月10日)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有针对性地深 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重点船舶停靠点,采取座 谈会等多种形式,将《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宣传到每个村(居)、每艘船舶,增强 船主遵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 基础。 (二)调查摸底与自纠阶段(2020年1月11日-1月17日 ) 各乡(镇)要牵头组织,深入九龙江流域沿岸村庄摸 清辖区内涉及渔业捕捞的船舶,重点是河蚬捕捞船舶的所 有人(经营人)、数量、习惯作业区域等基本情况,并登 记造册(详见附件1)。督促从事捕捞河蚬作业的所有人 (经营人)停止非法捕捞行为,限期自行处置非法作业船 舶。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6日-3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九龙江流域属地河 段巡查检查,突出对重点水域(国省控断面)和饮用水源 保护地巡查,严厉打击船舶违法捕捞行为,特别是“电毒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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