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衢州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 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 知》(建城〔2015〕31号)文件,规范住宅二次供水建设 、改造、维护和管理行为,切实改善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 ,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 ,将保障居民二次供水质量提升到改善民生高度,市级统 筹,区级实施,推动形成责权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 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新格局,解决好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水质问题。 二、工作目标 1.加快现有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至2021年底 ,基本完成衢州市区范围内(包括柯城区、衢江区、绿色 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的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 务(不含消防供水设施,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下同 )。已建住宅指在2019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 2.规范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从2019年12月1日 起,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 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71- 2019)及市有关要求实施。新建住宅指2019年12月1日起尚 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住宅。 3.实现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行维护。对改造和 建设验收合格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现供水企业直接抄 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做到“同网、同价、同质、 同服务”。 三、具体举措 (一)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措施 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由住宅业主委员会、物业 公司或开发单位(以下简称业主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的可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单位代为履行相应职责)自愿向各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改造申请。各区人民政府(管 委会),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 ”的原则,对符合改造前置条件的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进 行改造。具体改造实施单位对改造工程可采取分批次打包 的方式予以立项改造。改造过程中,业主方应协助提供住 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基础资料、二次供水设施各类设备、 仪器日常运行状况及故障记录台帐,做好配合衔接工作。 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后,由业主方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尚 未改造或者已改造但未移交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继续由 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1.改造前置条件:总表制供水的已建中高层住宅;生活 、消防系统、自备水源完全分离的,或分别计量的;水费 全部结清;申请改造资料齐全。 2.改造内容: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出户、加压设施设备、 自控安防设施等,不包括供水管道、消防供水设施、热水 、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设施。 (二)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措施 住建部门要将相应建设技术规程纳入新建住宅的土地 建设管理要求。鼓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开发单位可 在项目审批图审阶段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由供 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三)实现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行维护措施 改造和建设验收合格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业主方 向供水企业提出移交管理申请,提供所需材料,明确抄表 到户管理界线和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签订移交管理协议 ,统一管理维护。 1.维护管理界线: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

编号:202101

类型:VIP专享

格式:docx

大小:33.36KB

上传时间:2021-01-07

总页数:6

提示:数字产品不支持退货

公文库客服

QQ扫我,联系客服

风过无痕老师,fgwh799

微信扫我

此生此时老师,fgwh7919

微信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