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做好疫
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余联防办发〔
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全市交通物流
仓储运输企业复工的相关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复工时间
(一)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020年2月
9日24时前复工。承担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
运输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复工,其余企业未经审批
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申请2020年2月9日24时以后复工的企业,在严
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经属地乡镇(街道)或市交
通运输局查勘合格,报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后稳妥复工
。
二、复工程序
(一)全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运场站、50辆车及
以上物流运输企业、本市区域快递行业总部,由市交通运
输局查勘审核,报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后复工,并抄告
属地乡镇(街道)。
(二)其他物流仓储运输等企业(交通运输局提供参
考名单)由属地乡镇(街道)查勘审核,提请交通运输局
审定同意,并报市联防联控办备案后复工。
(三)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结束前,承担应急
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的企业可优先保障复
工,其他企业从严控制复工。
三、复工相关准备工作
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
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落实企业人员管
控和复工企业“两张清单”,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 “三
措施”。按《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和《企业复工防控要
求》规定,对申请复工企业要求如下:
1.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成立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并作
出承担因复工造成疫情扩散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
2.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包括员工交通组织方案,隔离及
居住预案,防护物资准备,场所消杀方案,体温检测及健
康报告制度等内容;
3.安排专人排摸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做好“一人一表
”登记,确保返岗人员必须具有连续 14 天本地(余姚市域范
围)居住史;
4.至少要有供 5 天以上企业人员用量的防疫物资储备;
5.落实员工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
,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制度;对办公经营场所实行严格
的消杀制度;落实好员工分散就餐、错峰排班,减少会议
安排和人员集聚;
6.加强防疫宣传,落实各项管理预案,做到人员管控到
位、环境管理到位和制度执行到位。
四、复工流程
申请复工企业按照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
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其附件《企业复工防控要求》
和《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严格
履行复工流程。复工企业向属地乡镇(街道)或市交通运
输局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交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
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经属地乡镇(街道)或市
交通运输局查勘审核,报市联防联控办审批同意定复工。
五、其他事项
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
复工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稳妥保障企业复工。公安、
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按照市“双联办”要求做好相关
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中碰到的问题,指导各
企业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和复工后防疫
保障措施到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
范作用,积极做好复工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交通
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全市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做好复工
的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复工查堪审核工作,加强信息
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街道在2月9日下班前把企业
复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
人:李辉 ,联系电话:62782304。
附件:1.企业复工防控要求
2.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3.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样表)
4.企业(单位)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样表)
5.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示范)
6.企业(单位)医疗物资储备清册(样表)
7.企业(单位)员工返姚隔离场地情况
8.企业(单位)员工早晚体温检测登记表(样表)
9.实地勘定表(样表)
10.企业发现员工存疑情况隔离流程
11.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
附件1
企业复工防控要求
为有效的预防、控制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保障员工的健康,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
明确复工前后工作要求,特制定本防控指南。
一、企业复工前“十个一”
1.组建一套班子。明确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疫情防控的第
一责任人,组织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
作监督管理小组,指定专人统筹负责人员管控、环境消毒
、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