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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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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全生 产“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 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 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 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 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 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 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 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以更严密的责任 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 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 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为我省高水平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 提升,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2016年相比,全省各类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亿元GDP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率下降55%。 三、治理范围 全省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 量大(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渔业船舶、工矿商贸)、生 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 、特种设备)的行业领域。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深入贯彻《 意见》,落实我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浙安委〔2017〕8号)要求,倒排时 间表、明确路线图,逐项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分工,细化目 标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 结合辖区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及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 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 预防控制体系,着力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难题。各 级安委办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加强沟通 联络,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地。 (二)全面降低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以道路交通 、建设施工、渔业船舶、工矿商贸等4个生产安全事故总量 大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查隐患、治反复为主要内容,推 进全面清查、重点攻坚、长效建设三方面重点工作。 1.全面清查。以2017年7-12月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 查行动为主要载体,全面排查、梳理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 风险点。4个事故量大的行业领域排查企业覆盖率达到 100%、规上企业基本情况入库率(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 库、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和重 大安全风险登记率达到100%,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 全风险情况的底数,尤其是要借助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 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的企业事故隐患大数据,为精准整治和 长效监管打好基础。各地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延长全面 清查期或在三年行动期间多次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 2018年6月底前,优先制定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渔业船舶 、工矿商贸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 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 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2018年底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 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对企业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 2.重点攻坚。以2018-2019年时间段为主,在全面清查 的基础上,深化辖区、行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分类分 级,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和区域治理。重点整治企业反 复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区域性、系统 性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 。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诚信管理等机制,引导企业排查 治理隐患;通过落实《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 指导手册(2016年版)》,指导督促企业排查防控较大安 全风险;通过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企业强化隐患 整改;三年行动期间,各地非事故监督监察处罚比重确保 每年递增5%以上。各级政府组织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 查,其中,县级督查企业不少于辖区企业总量的30%,市级 督查不少于10%;省级各有关部门督查不少于5%。 3.建立长效机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三年行 动的始终。2020年6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 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 理机制,由有关行业部门牵头,各级安委办协调,实现排 查出一批,治理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在安全防范 机制上,重点完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构建,由行业部门各自落实,通过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 务、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措施,实 现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 机制。在消除监管盲区上,重点建立新业态、新问题安全 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由各级安委办指导协调,实现只 要有安全风险的领域,就有牵头负责监管的机构。在强化 政府责任上,重点建立以县级政府为主的常态化督查机制 ,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危险化学品、消防、 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4个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行 业领域为重点,以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为主要内容,高 标准深化较大社会影响和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 1.规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在全省安全生产 大检查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继续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并实施跟踪督促;每年在辖区和行业内开展至少一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发现无遗漏。 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 全隐患报告制和隐患有奖举报制等3个制度;督促规上企业 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或从业人员)“双报告”制度。 2.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在全面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上,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 患,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 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 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要 严格依法查处。同时,各县级政府组织对辖区公共区域内 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 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对重大安全风险 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3.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规划、规模、工业设备 和人员素质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扎实推进“五个一批”(主 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 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科学规 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高风险功能区的设立 ,完善高风险功能区产业配套和安全保障功能。明确高危 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 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查关。2017年底 前,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意见》工作,制定相 关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 4.严格落实行业安全底线措施。继续严格落实省安委会 制定出台的《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 和道路交通安全、渔船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居住出 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等五项底线措施规定。认真吸 取其他地区、省市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定期分析梳理 辖区、行业内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成灾隐患,加强新业态 的研究和监管,提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用管用底线 措施,全面、彻底消除极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 。2018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 产监管底线措施。 5.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 措施,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 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 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 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加强安全执法和刑 事司法的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依 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 时移送司法机关。 6.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防控。全力抓好4个重 点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键工作。 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推进落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号)。完 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 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 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