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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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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6年2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4〕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等规定的要求 ,现就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 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 公务用车运行。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积极探索符合 企业特点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 ,目前仍然存在部分中央企业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公 务用车配备范围过大、管理运行成本偏高、公务出行社会 化、市场化水平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 管理。 推进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 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中央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 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 切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 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所属的中央企业(不 含境外中央企业,下同)。 本意见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 条件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 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 人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 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 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 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中央企业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 ,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中央企业要充分结合本 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 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三、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 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 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 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备 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中央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 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 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 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 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上限由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所属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 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 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报中央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2.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 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公务 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中央 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 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 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 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3.有序实施中央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 改革。中央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 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 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 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 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 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 用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