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善于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工作
浙江省云和县人大常委会 马国华
特定问题调查是国家权力机关为正确行使职权就某一
专门问题所进行的一种调查活动。过去30多年,全国人大
从未启动过特定问题调查,也没有建立特定问题调查相关
制度,地方人大在行使调查权上的尝试也属凤毛麟角。
2014年以来,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财政存量资金
、国有固定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工作,成为地方人大做实人
大权力、强化监督刚性、提升人大地位和权威的生动实践
。
2013年7月,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
认为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不高,要求政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年12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在专题听
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发现财政存量资金及政
府债务规模不减反增。为此,主任会议向人大常委会提议
开展存量资金特定问题调查。2014年5月,人大常委会依法
作出《关于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决议》。县政府
高度重视,当年7月就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
金管理的意见》,从预算执行管理、间歇资金调度、精简
压缩专户数量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2015年我们又启动了国有固定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工作
,共查找出全县存量土地9016亩,闲置房屋建筑面积26.6万
平方米,不仅帮助政府理清了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矛盾和
问题,还为规范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营行为、充分发挥
资产使用效益指明了方向。
两次特定问题调查工作,改变了社会各界甚至部分人
大干部自身对人大“二线论”的错误思想认识,树立了“人大
工作虽不是火线,但决不是二线”的意识。作为基层人大
,如何敢于和善于运用特定问题调查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树立人大权威,也成为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
进的必然要求。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要在解放思想上下功夫,为基层人大探索特定
问题调查减压松绑。从党委层面,要充分认识特定问题调
查职能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具体体现;从人
大层面要正确认识到特定问题调查的实质是更深层次的调
查研究,不是追责而是摸清事实。
其次,要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为基层人大探索特定
问题调查排除障碍。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事先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形成
党委全力支持、“一府两院”全力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集
体行权原则,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同时加强与被监
督对象的沟通,形成齐心协力推动工作的局面。
第三,要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为基层人大探索特定
问题调查提供支撑。要厘清特定问题调查的范围,赋予特
委会适当的权限,建议从立法层面进行完善,同时注重与
纪检、组织部门的合作,提高对拒绝配合调查行为的制裁
能力,明确调查时限,对特定问题的调查时限应设定一般
为3个月为宜,特殊情况,经常委会会议决定可以适当延长
。
最后,要在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