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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x纪委XXX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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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纪委X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 督制约,依法依纪处理信访举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促进信访举报减存量、遏增量,确保挺纪在前、抓早抓 小的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 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 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 制实施办法》和《中共甘肃省纪委信访工作规程》等规定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信访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采用书信、来访、网络、电话等形式,向纪检监 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举报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依 法依纪、分类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信访举报件的受理 第四条 下列信访举报件应当予以受理: (一)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依纪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 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严格按照《甘肃省党政机关各部门归口处理人民来信 办法》引导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有关征地拆迁、环境 保护、劳动保障等问题,以及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 纷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或应由相 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第五条 来访举报的,应按以下原则受理和处理: (一)接访人员首先核对来访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 来访材料。 (二)要求来访人填写《中共X纪委群众来访登记表》 (附件1)并出具书面举报材料;来访人不会书写或因身体 等原因无法填写《中共X纪委群众来访登记表》和书面举报 材料的,接访人员可采取问答的方式代为填写《中共X纪委 群众来访登记表》并记录反映的主要问题。对业务范围外 来访事项及三个月内重复来访举报的,可不填写《中共X纪 委群众来访登记表》。 (三)对未经本级而直接越级上访、交办后三个月内 重复越级上访以及缠访、闹访等业务范围内非正常越级上 访的,原则上不向下级交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群 众依法逐级上访。 第六条 网络举报的,应按以下原则受理和处理: (一)网络举报的收接和处理由专人负责,工作日期 间,每天及时阅读和审核群众通过“金X廉政网”提交的举 报材料。 (二)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举报,及时下载打 印,3个工作日内登录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对 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以及无实质内容的问题,不予下 载,填写《中共X纪委信访室业务范围外信访件记录单》 (附件2)留存备查。 (三)根据工作需要需查询网络举报使用的IP地址时 ,经信访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询。 第七条 通过市纪委监察局“12345”电话举报的,应 按以下原则受理和处理: (一)接听电话时应填写《中共X纪委举报电话记录单 》(附件3),主要记录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 纪违法问题、举报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并录入纪检监察信 访信息管理系统。不愿告知姓名的,注明为匿名举报电话 。 (二)有本《规程》所列第十四条情形的,要按照紧 急突发情况处置。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 ,不予受理,告知举报人“建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向有关机关或部门反映”,同时填写《中共X纪委信访 室业务范围外信访件记录单》留存备查。 (三)接听下列来电,可以不做电话记录:不服党纪 、政纪处分的电话申诉,应告知来电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 申诉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询问来信、来电、来访、网络 举报办理情况的电话,除给予程序性解释答复外,具体调 查、处理等情况不予告知;实名举报的,可请来电人携带 有关身份证件当面查询。 第三章 信访举报件的处理 第八条 对于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必须通过纪检监察 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办理。 (一)对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的举报件,必须登录管理 系统。 (二)对反映市管干部和单位的重复件,当月最多登 录3件;对于其他重复件,当月只登录1件。所有未登录的 重复件,均需录入重复数量。 (三)对于来信和来访举报,需在举报材料首页右上 角粘贴“中共X纪委信访室”条码,并将条形码扫描或录入 管理系统;对于电话和网络举报,如无需通过纸质形式呈 报、移送或转送,则不需要扫描和录入条形码,通过管理 系统直接办理。 第九条 对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件,根据分级负责的原 则,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涉及省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件,填写《 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附件4),连同举报件一并呈本委 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后,移送省纪委信访室。 (二)涉及市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件,填写《 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连同举报件一并呈分管领导和主 要领导阅批。批示需经案件线索评估的,由信访室提请案 件线索评估领导小组召开评估会议,评估为案件线索的 ,连同举报件一并径送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办理。其他 举报件按领导批示办理。 (三)涉及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且 不需要交办的举报件,填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呈 本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后,填写《中共X纪委信访转 办单》(附件5)一并与举报件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 单位阅处。承办单位每月30日前,填报《中共X纪委信访室 转办件办理情况一览表》(附件9),将收件情况、办理方 式、办结日期、办理状态、属实程度、处理结果等动态变 化情况报市纪委信访室。 (四)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件,填 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连同举报件一并呈分管领导 和主要领导阅批后,移送市纪委组织部。 (五)涉及纪检监察系统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 的举报件,填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连同举报件一 并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后,移送市纪委组织部。 (六)属于市纪委监察局受理范围内的申诉件,即收 即办,直接登记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后,径送 市纪委审理室。 (七)属于监察局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复议申请,即收 即办,直接登记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后,径送 市纪委审理室。 (八)向市纪委监察局提起信息公开申请的,即收即 办,直接登记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后,径送市 纪委办公室。 (九)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填写《重要 信访举报拟办单》,连同信访材料一并呈分管领导和主要 领导阅批后,移送委局机关有关职能室(部、中心)。 第十条 受理范围外的信访事项,录入纪检监察信访 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收 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转送有关单位。其中,对重要信 访事项应填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呈领导阅批。 第十一条 受理范围内、外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件 ,根据分类处理原则,按照反映违纪问题是否具体、利益 诉求与违纪违法问题的因果关系等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 理: (一)虽提出利益诉求,但反映违纪违法问题比较具 体的,予以受理。 (二)虽提到违纪违法问题,但无实质内容,主要反 映利益诉求的,可转相关部门或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 映。 (三)对既有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又有受理 范围外的多个信访举报事项,应分类处理。属于纪检监察 机关受理范围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范围的可转相关部门或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 信访举报件移送本委相关职能室(部、中 心)后,重复信访举报且没有新问题的,直接按领导在初 次信访举报件上的阅批意见处理。 第十三条 被举报人为非本市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件 ,由信访室登记后直接寄送所属市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四条 加强信访举报紧急突发情况的处置。信访 举报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紧急突发情况: (一)反映涉嫌违纪人员或涉案人员企图逃跑,或者 正在转移、销毁证据的; (二)反映正在发生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危害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反映人扬言准备到敏感地区走访或制造事端的 ; (四)反映人扬言要自杀、自焚、自残或有其他极端 暴力倾向的; (五)反映人扬言正在组织或准备组织游行、示威、 静坐等群体性活动的; (六)来访人突发疾病或者实施自杀自残行为的; (七)发生大规模集体访,经劝导无效,信访秩序混 乱的; (八)来访人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九)来访人侮辱、殴打、威胁接访人员的; (十)其他需要紧急处置的突发情况。 遇到紧急突发情况,信访室应按照即收即办的要求 ,立即填写《中共X纪委信访举报紧急突发情况处置单》 (附件6)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立即电 话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并详细做好电话记录。电话通报 情况后,及时将紧急信访举报件移送有关单位。特殊情况 ,需立即处置,来不及报告的,可边处置边报告,或先处 置再报告。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紧急突发情况,经分管 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信访室可直接进行了解核实。遇 到其他紧急突发情况,按照《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五条 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经核实属实名举 报的,详细录入举报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单位 等基本信息和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反映问题摘要 等,并在备注栏注明“实名举报”。承办单位应优先受理 、优先处理、按期办结、择时反馈。 第四章 信访举报交办件的办理 第十六条 反映下级或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党员 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且问题严重、线索清晰或带有典型性 、倾向性、苗头性,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 搞“四风”的信访举报件,可以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市 纪委综合(单独)派驻纪检组交办,要求调查处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