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
做到“六个必须”
——五论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
领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十六届五
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最鲜明特点,是保证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顺利度过“十一五”时期,进而实现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客观要求。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回答着
“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这样一些根本性
问题。正是由于发展观所具有的发展哲学的特征,决定着
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领作用,以及对于发展实践的全面
而深远的影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就
要按照五中全会和《建议》的要求,把科学发展的观念贯
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贯彻落实到改革开放
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切实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纳入以
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在“十一五”期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
发展全局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方针,就是要做到“六个必须
”:
———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方面,必须充
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努力促进发展,另一方面要注重提高
经济增长的平稳性,避免大起大落。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
趋势的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妨碍经济
平稳较快发展的各种问题。
———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以提高质量和
效益为中心,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
耗低、环境污染少、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
路子,真正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
发展。
———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
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把自主
创新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