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院长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
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 告如下,请予审议
。
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六届一次会议期间,市法院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件
。收到代表建议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
行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具体负责答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
人,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进行了办理和落实,限期答
复人大代表。从代表反馈情况看,基本满意。
(一)所提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1件。
胡步发代表提出的《关于法院应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意见具体明确,并提到的**市兴
华工贸有限公司、李书川案件的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本
院通过法院自行查询和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依法查询了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情况如下:
1、**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本院予以查封
,但该财产办理有他项权证,并已经被樊城区法院查封。
经本院查明,该抵押是李书川为湖北世纪天歌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担保,在襄阳市农商行贷款4000万元。
2、在襄阳高杰纺织有限公司的货款650691元,在
2015年10月已经通过债权转移给案外人蒙艳芹。
3、在宝鸡九州纺织有限公司货款80569.66元,本院已
经冻结。
4、在河北保定留史镇有一批羊皮共44件,因为欠朱军
加工费733000元,现抵押在朱军处,本院已经查封。
5、李书川的女儿李小青在在“嘉豪城市花园”的住房
一套,本院予以查封,但该房产在2015年初办理有他项权
证抵押贷款。
6、申请执行人胡玉龙在2016年5月私自处理了**市兴
华工贸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经查,该设备在2012年11月
5日抵押给湖北融汇金融担保公司,现公安机关正在处理中
。
7、申请执行人郑秉先在2016年10月私自处理了**市兴
华工贸有限公司的部分钢构厂房,该厂房系本院查封资产
,故本院依法对郑秉先拘留15日,并追回35000元。
另查明,被执行人李渊因涉案,在2015年10月被新疆
警方逮捕;2016年2月,本院决定拘留李书川,申请执行人
不同意拘留,后李书川支付100000元,现李书川因涉案
,已经被**警方网上通缉,现还未归案。
本院在下一步将加大执行力度,收集相关证据,追究
李书川的刑事责任。另外,本院现正在对**市兴华工贸有
限公司的土地、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积极和襄阳市农
商行协调,希望从该资产处置款中,现支付一部分给申请
人解决困难。另本院经调查、核实,李书川的女儿李小青
在作为**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虚假出资等
行为,故追加李小青为被执行人,并以此为突破口,正在
查询李小青的资产状况,通过执行被执行人李小青在北京
的财产,以保证案件得以执行到位。
(二)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目前条件尚不具备难以解
决,承办人做出解释说明的1件。
李声汉代表提出的《关于市法院、市农行应当解决当
事人缴退费难问题的建议》该建议提出很及时,也考虑了
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实际难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市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发生了变化,从市中心转出,人
民群众诉讼时,遇到了交纳诉讼费用困难的问题。我院于
2017年3月16日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会提
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后,第一时间与孔湾镇人大代表团李声
汉代表联系,听取李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及时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