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二论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
讲话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 于实施。我们
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
到一个新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阐明了宪法的生命
所系、力量所在,也指明了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
和基础性工作。
讲宪法,关键在于实施。宪法的力量,不仅在于其崇
高的地位,更在于其有效实施。无论是明确宪法的最高法
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还是强调宪法的根本性、
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这既是重申宪法的至上地位
,也是树立一种法治理想,更是要将我们对宪法的尊崇
,转变为一种实实在在的法治实践。
加强宪法的实施,就是要使宪法从纸面上的宪法,走
向现实中的宪法和行动中的宪法,实现“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实现“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实现“一切违反宪法的
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
宪法真正成为现实力量,从而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
值。
今天,我们强调宪法的实施,不仅是因为我们曾经有
过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也是因为宪法的实施水平
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息息相关。应当看到,当前宪
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
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