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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金:把准脉搏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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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金:把准脉搏 精准发力 全面加强超限超载治理 货车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给公路和 桥梁带来严重危害,降低公路使用寿命,而且威胁交通安 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进一步做好货车违法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 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 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四个方 面十八条的具体措施,并决定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为什 么要出台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的相关 政策?新的治超措施和手段有哪些?有何措施确保《意见 》执行效果?为了让广大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这项政策 ,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吴德金 局长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治理违法超限超载的必要性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 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造成我国汽 车工业畸形发展,依法进一步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刻不 容缓。一是极易诱发交通安全事故。超限超载车辆长期处 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极 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 ,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 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二是大幅缩短 公路使用寿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一般远超公路和桥梁 的设计承受荷载,其频繁行驶公路,造成路面损坏、桥梁 断裂,大幅缩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致使提前大中修。据 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 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以一般等级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 限12年到15年为例,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给国家 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三是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我国 货运市场开放较早,由于宏观调控还不完善,造成供求失 调,车多货少,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导 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车辆超限超载,靠超限 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 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甚至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公路 运价过低,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 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四是造成 汽车工业畸形发展。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些货运经 营者在购置车辆时,往往选择马力大、装载多的货车。而 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的 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 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 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严重妨碍了车辆的更 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 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 二、深入理解《意见》内涵 《意见》确立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 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 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的治超总体思路 ,提出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 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 制,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 、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的治超工作目标。 (一)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 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据车辆轴荷和路桥承 载能力进行超限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按照行驶证标注载质 量进行超载管理。此外,20xx年国家出台强制性标准《道 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提出了 车辆生产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各部门依旧按照各自 标准执行,造成超限与超载标准不统一、车辆管理与车辆 生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此次《意见》中 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结合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 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统一了车 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 55吨统一调为49吨,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 ,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 (二)狠抓车辆生产改装和货运装载两个源头治超 治超工作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攻坚战,超限超载的深层 次原因尚未完全消除,特别是货车非法改装、货运源头违 法装载等现象仍然较为严重,给路面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 。控制不住源头,仅靠路面执法,无法从根本上治理违法 超限超载。《意见》针对与超限超载相关的车辆生产、改 装、销售、注册、市场准入、检验、使用和路面检查执法 等全过程、各环节,逐一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措施手 段,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治超关口前移,从源头遏制非法 超限超载行为,使治超工作由被动防守变主动出击。 一是狠抓车辆生产和改装源头监管。重点组织开展货 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严格追究法律责 任;健全完善车辆生产监管制度,规范机动车产品许可与 认证、特殊车辆出厂检验、委托改装、产品一致性评价、 违规生产责任追究等行为;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 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 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对不符合 标准、与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 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加强营运车 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 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道路查纠,发现非 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二是狠抓货物装载源头监管。重点加强矿山、水泥厂 、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 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 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 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 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 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 载。 (三)构建路面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路面执法是治理违法超限超载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 一道不能被突破的底线,必须强力推进。但一直以来,部 分地区路面执法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路面监控网络 不完善、路警联合机制不健全、执法手段较单一等,一定 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成效。围绕这些薄弱环节和困难问题 ,《意见》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方案和措施,着力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