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书记车延高:在落实《条例》中提升执纪监督能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的总结
,是巡视工作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指导性文
件,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纪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和有力支撑。
正确对待巡视监督,积极支持巡视工作
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
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被纳入中央巡视组的巡视
对象和范围,同时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也是省委巡视组的
巡视对象和范围。副省级城市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支
持巡视工作。
坚决执行《条例》,密切配合巡视工作。监督是组织
上必须履行的职责,接受监督是每一级党委和每一个党员
干部应尽的义务。《条例》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
为指导思想,这是中央对巡视工作职责定位的调整,地市
一级党委、纪委也要以此为重点,做好配合工作。要如实
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看法,对
成绩不夸大,对问题不隐瞒,对矛盾不回避,确保巡视组
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要做好工作部署,落实
工作措施,强化信访保障,主动解决巡视工作遇到的实际
问题,为巡视组开展巡视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切实维护《条例》,加大巡视结果运用。巡视工作成
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加大
结果运用力度。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整改任务
抓在手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强
化制度执行,逐级传导压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纪委要
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做好
分类处置,优先办理,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对违纪违
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要及时研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
,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巡视办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
有回音;要充分发挥巡视的治本作用,通过对普遍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