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市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一周年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调度会上的讲话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施行一周年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调度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目的是动员 全市上下,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下简称《环评法》),加快推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提高我市环境建设与 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经济社会实现持 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去年以来,特别是今年5.18全市环保工作会以来,全市 上下按照《环评法》要求,深入开展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是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排 查。二是取缔关闭了一批“十五小”、“新五小”和城市 “六小”行业。三是对一批长期存在的污染源及群众反映 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四是对与环保法律法规 相悖的“土政策”进行了清理。五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进行了清理,对历史遗留项目补办了环评。这些成绩的取 得,是省政府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大家 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表示感谢! 刚才,俊先同志通报了前一阶段全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讲的很全面 、很具体,我完全同意,关键是要抓好落实。下面,我再 强调三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影响评 价和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专项整治,是控制污染和治理污染 的两大“法宝”,紧密关联,相辅相承。贯彻落实《环评 法》,深入开展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活动,事关经济社会发 展全局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从立法角度看,去年9月1日《 环评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 20多年的实践,实现了从部门规章到国务院条例,再到国 家法律的3次飞跃,是10年来我国环境立法工作的重大进展 。从实际作用看,《环评法》力求从决策的源头防止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从项目评价进入到战略评价。贯彻《环 评法》,将给中国传统的环境管理理念和方式带来深刻的 变革。因此,在《环评法》颁布一年之后,重温这部法律 ,认真总结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于我们更好地推进 环境建设,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当然,环境建设与管理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贯彻落 实《环评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的环境质量不可能 因为有了《环评法》一蹴而就,一夜之间得到根本性的改 善。当前,我们在环境建设与管理上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 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有些建设项目缺少环保管理。 有的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该做环评的不做环评,应办环 保审批的,不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有的得过且过,先斩 后奏,被动的补办环评;也有的受利益驱动,出而反而 ,不按环评承诺和环保要求上设施。这些问题,在一些县 以下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和开发区表现得更为突出 。二是环境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仍有较大局限。特别是各县 (市)区、开发区因环境影响评价尺度标准不一造成的污 染转移问题,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环境监督管理不到位问 题,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项目不按规则操作,“先上车 、后买票”,甚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明显不当的项 目,盲目批准、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等问 题,仍普遍存在。99年我市已经明确提出市区内“三业 ”取缔燃散煤炉灶,但时至今日,一些地方仍在使用,导 致烟尘污染存在着死角死面。这说明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 部门在环境管理上还有漏洞,环境执法还不够到位。三是 重审批轻验收现象仍然存在。从环评审批到验收,跟踪管 理的频次、深度、及时性、持久性不够。一些项目通过了 环评审批,却不按要求落实承诺污染控制措施,使新污染 变成了老污染。 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长春 是老工业基地,工业企业多、历史欠帐多、环境包袱重。 主观上,重经济建设、轻环境保护的思想,在一些地方、 一些部门同志身上仍然是根深蒂固,虽然天天讲环保,但 还是以GDP论英雄,始终没有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怪 圈。刚才,俊先同志提到的前一阶段我市环保专项整治中 出现的几方面问题,实际上就是这些同志思想上存在偏差 、工作中存在漏洞的具体体现。如果我们主观不努力,客 观找原因,不仅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很多新问题也会 被拖成老问题,我们的环境包袱就会越来越重。到那时 ,不仅长春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进程会受阻,全面建设小康 的目标会落空,我们还将失去民心,甚至是断送子孙的生 存权和发展权,我们在座的各位都将成为长春历史上的罪 人。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环保工作要着眼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 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因 此,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忧患意识,本着 对长春未来兴衰和长春老百姓负责的态度,从认真贯彻《 环评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入手,尽职尽责地 把长春的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要创新工作思路,狠抓主要矛盾,努力实现“环评 ”与环保专项整治的“双突破” 总体原则,就是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贯彻落实《 环评法》和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政 绩观有机地结合起来,与推进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与 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我市环 境建设与管理的层次和水平。近期,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 (一)全面贯彻落实《环评法》,从源头上防控污染。 环境保护,重在预防。过去,我们之所以被环保问题搞得 焦头烂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抓住源头防控这个关键 ,总是当“事后诸葛”,天天忙于“亡羊补牢”,虽然投 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效果并不理想。《环评 法》出台后,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内容、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从 大范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 价,后建设”的规定,这对于我们从源头上防控污染是非 常重要的。在下一步贯彻落实上,要处理好两个关系。首 先,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发展是第一要 务,环境是生产力,必须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经济的思 想,把环保工作放在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探索环境 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结合点。既不能单纯追求发展 而忽略了环保,也不能因噎废食,因环保不敢发展经济。 只要把握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这两条 ,我们就依法上项目、大胆引项目,谋求在发展经济中解 决环境问题,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这里,我顺便强调一下封闭管理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对开 发区实行封闭管理,是长春市加快开发区发展的一条成功 经验。为进一步扶持开发区发展,在当前大的宏观政策背 景下,市里也尽量给开发区营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但 从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情况看,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多数集 中在开发区和“十强镇”,环境执法弹性大、排污收费标 准不一问题,也多出现在这些区域。因此,希望几个开发 区,包括“十强镇”在内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服从服务于 全市大局、顺应形势发展需要,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衔 接,把体制理顺,尽快把环评及专项整治的课补上,不能 拖全市工作的后腿。当然,在实际操作上,环保等有关行 政执法部门还要坚持先经管委会这条大原则,不能直接到 企业去。其次,要处理好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根 据《环评法》规定:对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 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环保部门拥有“一票否决 ”权。最近,《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明确的说法:未经环保部 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项目立项,土 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 得发给营业执照,地质矿产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供 电部门不予供电,供水部门不予供水,银行部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