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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秘书长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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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做好施 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是我们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十 分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河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7号 )和2月25日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具体部署我市 施行《条例》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如期在我市 全面准确有效施行。根据会议安排,市政府法制办胡主任 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市政府办公室也已分别印发了《 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2008〕38号)和《关于印 发〈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 知》(信政办〔2008〕18号),相信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已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下面,我就全市政府系统做 好施行《条例》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施行《条例》的紧 迫感和责任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 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转变政府职 能,建设法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势在必行。这一时期 ,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也越来越强烈。《条例》的发布施行正是把保障公民、法 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的 法制化。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 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 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 务。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条例 》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政府 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要求建立和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 。《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责任,强化了政府 的服务职能,对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做好 《条例》的施行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监督权,对于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 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 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央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更加重视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就特别强 调“扎扎实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 能力和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 法制型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是 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 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要求高。虽然我们前一段也做了一些准备工作 ,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离《条例》实施的时间已非常紧 迫,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具体任务很繁重。因此,各县 (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 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要认真学习《条例》,提高认识,既要做好《条例》施 行的思想准备,又要做好工作准备。各级领导既是《条例 》施行的组织者,也是参与者,要带头学习,深刻理解 ,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 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的如 期实施。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施行《条例》的各 项准备工作 (一)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 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 开目录的编制,《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涉及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 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这三方面的内容;第十条对县及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工作 部门明确了11项内容;第十九条对如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 指南和公开目录也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条例》精神,市 政府办公室也编写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 编制规范,已经印发给大家,供各县(区),管理区、开 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参照执行。我们要抓紧做好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要按 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上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 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在 此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和《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 例外”的原则,依法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 信息,凡属于《条例》中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确定的内容 ,都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各县(区),管理区、开 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务必 按照信政〔2008〕38号文件要求,在3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 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政府门户网站 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同时, 各县(区),管理 区、开发区还要担负起指导所辖乡(镇)、办事处和本级 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今天的会议是工作 部署,也是一次集中培训,目的是请各单位负责和具体承 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同志对这项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充 分的认识。我们编制的“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政 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在会上印发给了大家,供大家参考 ,并请大家提出意见,我们将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二)抓紧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国家、省相关规 定,务必在3月底以前制定出我市教育、医疗卫生、财税、 工商、人事、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 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 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对公 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防止 简单化、极端化操作,不公开一定要有充分理由。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建 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 ,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前提。市财 政局、物价办要尽快制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时收取成 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市保密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 制度;市监察局要尽快制定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市 行政学院、人事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干部和公务 员培训日程;市行政审批中心、档案局、图书馆要设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