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良法立好法上迈出坚实步伐
2017年1月2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
会议高票通过了两件地方性法规,即《关于农作物秸秆综
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这是天津市连续四年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
2014年1月,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天津市绿化条例》。自此四年来,连续在市人民代
表大会会议上审议了事关天津发展大局、涉及全市人民切
身利益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
治条例》和前面提到的两件法规。这五部法规的制定,清
晰地印证了天津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的思路和
轨迹。
一、把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摆上重要位置,更好发挥人
大立法主导作用
自1980年以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总共通过了5部地
方性法规,80%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行权程序方面的。那么
,如何把大会立法向实体性延展,更好发挥代表大会立法
职能,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对此有充分的考虑。
在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时,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肖怀远指出:“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在立法工
作中发挥代表作用,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必然要求
。”“同人大常委会立法相比,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更
高,影响面更大,执行力更强。”在党组会议、主任会议、
常委会会议、专题调研多种场合,都谈到:“50多位常委会
组成人员思考研究问题,与700多位人大代表想事情、提建
议,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大小是显而易见的。”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一
项重要职权。如何科学确定大会立法项目,有效行使这一
职权,充分体现其权威性、影响力、执行力,是本届市人
大常委会持续不懈研究、探索、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明确立法取向,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奠
定重要基础
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权,宪法和立法法、
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
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立法职权则无此明确划分。这就意味着,哪些法规提请
代表大会审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理解
与把握。一方面,这成为地方人大需要研究实践的一个重
要课题;另一方面,也留出了很大的空间。
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换届之初,就从做好
顶层设计、规划实施大会立法上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
立法法第七十六条指出,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
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如何具体把
握“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这一标准?天津给出的答
案是“群众关注度高的、涉及面广的、最需要动员全社会力
量的”立法项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
划、亲自推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指出要
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产业对接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
破。天津作为毗邻首都的直辖市,持续打造草木繁茂、天
空湛蓝、碧波环绕的美丽环境,既是城市发展的迫切需要
,也是天津老百姓的殷切期盼。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
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委工作部署,依照法律规定和
天津发展的实际需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将人民代表大
会立法方向确定在生态环境领域。2014年的《天津市绿化
条例》、2015年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
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的《天津市人民代
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显
现着一条清晰的脉络,就是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和天津发展
大局,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期盼关切。
三、功夫在会前,为保证大会立法质量创造良好条件
常委会立法和代表大会立法,审议的主体一个是常委
会委员,一个是本级人大代表,后者在数量上远远多于前
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期通常是五到六天,既要审议政府
工作报告等六个报告,有时还要审议选举事项,安排审议
法规的时间就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