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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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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6月2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厅第一次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执法监察 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全国住房 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座谈会、全省住房保障暨城乡建设工作 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当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建设执法监察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 稽查办主任王早生同志,省纪委常委司家军同志出席今天 的会议,体现了对我们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刚才 ,几个市的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公积金等部门做了 典型发言,有很多好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王早生、 司家军同志就如何推进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 和明确要求,大家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 ,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将之作为规范行政权 力运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党委政 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 部十分重视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将之作为规范建设领域各 方主体行为的重要手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国家 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 实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各地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市 政公用、公积金、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部门和单位 ,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 地保障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 谐发展。 (一)建设执法监察依据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的法律 法规是比较多的,全国人大颁布了《城乡规划法》、《建 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 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保护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里 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省里就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市 容环卫、燃气热力、建筑市场、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 商品房销售、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 造价、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等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 章,济南、青岛、淄博也出台了一些法规。初步统计,目 前建设领域省政府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145件 ,基本涵盖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行业 ,省厅还就一些具体工作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我们 开展执法监察、推动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建设执法监察机制进一步创新。省厅和市县各主 管部门结合实际,在探索建设执法监察机制上做了大量工 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提请人大、政协强化督查机制。 省厅提请省人大组织了城市规划、房地产和建筑市场执法 检查,视察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房建设、建筑节能工作 ,各地也主动联系当地人大进行了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 ,成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重大决策的有力方式 。二是实行了重要案件督办机制。对涉及住房保障、城乡 规划、房屋征收、建筑市场等重点工作的案件,厅里和各 地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办结率达到90%以上。对省委、 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办的案件,实行专人负责,一 抓到底,仅去年就完成44件交办案件,办结数量居全国前 列。三是形成了部门协同联合执法机制。省厅会同监察、 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污水垃圾处理、建筑节能等进行专项 督察,会同省监察厅连续十多年开展建设项目和建筑市场 执法检查,初步建立起了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监察机制。各 地建设系统各部门和单位,建立起了内部案件协商通报制 度,并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形成了协调联动的执法机制。 四是推行了违法违规举报受理机制。省厅制定了建设违法 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明确了受理范围、途径、责 任、程序和期限,拓宽了案源渠道,畅通了案件发现和快 速查处机制。 (三)建设执法监察效能进一步提高。省厅在全国率先 建立实施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到了部门和单位、科处室以及具体执法人员。各地抓住事 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着力提高执法监察效能。 一是强化事前预防,把执法监察与行政审批、日常管理、 信用记录、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形成了环环相扣的执法联 动机制和循环闭合的执法链条。二是强化事中监督,对业 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规 划、城市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房地产调控、 建筑节能、污水垃圾处理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执法检查 ,有效保证了业务工作开展和重点任务完成。三是强化事 后纠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了各类市场主 体。1996年起,持续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建筑市 场综合检查,撤销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 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2000多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处以经济处罚7000多万元。2000年以来,狠抓燃气安全 运营检查,查出隐患近4000处,督查整改管线占压1400多 处,撤销非法液化气灌装点和瓶组站600多个;强化风景名 胜区环境整治,仅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胶东海滨五 个国家重点景区就查处违法建设300余起。2002-2009连续 八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强化规划执法,突出抓 市容环卫执法,累计拆除违法违章建筑1200多万平方米 ,取缔占道经营300多万处、清理室外违章广告800多万处 。2002年以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基本堵住 了违规出让开发用地的口子,查处违法违规开发项目800多 个,撤销开发企业资质600余家;加强住房公积金安全监管 ,清理回收公积金挤占挪用和项目逾期贷款51.78亿元。 (四)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高度重视执 法监察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17市和部分市县成立了城管 执法局,各地建设、规划、房管、市政公用、公积金、园 林和景区等部门都有专人负责执法工作,东营、济宁、滨 州三市建委(建设局)设立了建筑市场执法支队,烟台、 菏泽、泰安、滨州四市规划局设立了规划执法支队。各地 都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执法人员业务水 平不断提高。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悉心指导和省委 、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监察、财政、国土、审 计等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 行职责、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对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向辛勤 工作在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建设领域还有一些违法违 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 违反城乡规划、破坏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擅自改变用地 性质和容积率的现象,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城乡长远发展 。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虚假招标、违规发包、围标串标、 违法转包、层层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质量 安全隐患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甚至引发事故和集体上访。 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侵占或减少绿 地、不按规定配建公共设施、违规销售预售、物业服务不 规范等问题屡见不鲜,损害业主权益,引发矛盾纠纷。四 是房屋征收过程中,许多地方出现了极少数人漫天要价、 拒不搬迁、影响公益性项目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问题,造 成国家资金浪费和已搬迁居民无法按时回迁;也有个别地 方征收补偿不合理,补偿信息不公开,被拆迁群众不满意 ,有的形成上访案件。五是部分工程项目使用不合格的保 温材料和节能部品,不按规定配备热计量、太阳能装置和 中水回用设施;一些地方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运 行不正常,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不达标。出现这些问题 ,很大程度上是监管有漏洞、执法不到位、监察没跟上造 成的。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充分认识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意 义 我思考和归纳了一下,行政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单位的 执法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应该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督导 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依法遵章办事;二是对本机关 、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建议,对业务科(处)室违 反法律法规条文规定和程序、显失公正、明显不当的行政 执法行为予以告知和提醒,促进本机关、本单位依法行政 ;三是指导下级行政机构及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依法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下级机关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和行政不作为予以纠正;四是针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和 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五是受理对违 法违规行为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视情况组 织调查处理;六是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直接查处重大违 法违规案件。我们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既有很强的专业 性和技术性,更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社会性,事关公共安全 和公共利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 大局,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就尤为重要。现在 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可以说已经比较健全了,“有法可依 ”的问题不是十分迫切了,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 法必严,违法必究”。改进和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对于保 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做好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是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 的重要保障。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号召,走资源节约、环 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 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路子。省十次党代会明 确指出,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 体化,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做好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能 够强化城乡规划的约束力,遏制违法建设,提高城市管理 效能,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率,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 ,促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做好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是保障全省经济健康运 行的客观需要。我省的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和村镇建设 投资,近年来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四分之一左右,年均 拉动GDP增长2.4个百分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 支柱产业,市政公用行业是保障城市工业、服务业正常运 行且收益稳定的重要产业,而且城乡建设可以带动几十个 行业的发展;建设领域产生的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一般 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健康运行,对 于全省经济发展影响很大。做好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有助 于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能,有助于将建设领域 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为扩大内需、发展实体经济 、促进地方财政和城乡居民增收做贡献。 (三)做好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的有效途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进行社会 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改善民生、促进 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不少建设工作,如住房保障、房地 产、房屋征收、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和城 镇供水、供气、供热等,都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 相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有的已经成为矛盾多发区。 做好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和机构及时纠正、 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能够保证惠民利民政 策落到实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做好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是推动建设领域依法行 政的必然要求。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市政公用、公 积金等部门,承担了大量经济核准、市场准入和社会管理 职能,都不同程度地掌握公共资源,拥有一些权力,容易 发生滥用职权的寻租行为。近年来建设领域发生的许多违 法违纪案件,都与权力得不到制约和有效监督有关。做好 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有利于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 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惩戒特别是 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 三、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执法监察工作,促 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省十次党代 会精神,以实施好、执行好建设领域各项法律法规为主旨 ,以督导行政相对人守法遵章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领域 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公共安全、生态文明的重点工 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提高 执法效能,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重点抓好六个方面: (一)加强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 、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是城乡发展的战略、建设的纲 领、管理的依据,是政府引导调控城乡空间布局、土地利 用和各类建设活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城镇化有序 推进和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正因如此,国家早在 1989年就颁布了《城市规划法》,1993年制定了《村庄和 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7年又修订为《城乡规划法 》;部里制定了规划方面的12件部门规章,我省已经颁布 了3件地方性法规和3件省政府规章,济南、青岛制定了城 乡规划条例,今年省人大还将颁布《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要把执法监察放到与规划编制和审批同等重要的位置 ,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一要抓好对规划强制性内容执行情 况的监察。城市道路、绿地、水系、历史文化街区、基础 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是对于城乡 长远发展和公共利益至关重要的空间资源,许多是规划的 强制性内容,已经通过“水系蓝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 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予以划定。目前我省控制性详 细规划已经基本覆盖城市和县城规划建成区,“四线”等 强制性内容也都体现在控规上。凡是不符合控规的项目 ,原则上一律不得批准;凡是侵占“四线”的违法违规行 为,必须从快从严予以查处,对违法建设必须拆除。海滨 城市还要抓好海岸带规划执行情况的监察,坚决惩处违规 占用岸线的行为。二要抓好对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执行情况 的监察。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后退红线等,潜 藏着巨大的利益,是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的集中点。凡在 规划审批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调整的,一般不得受理。 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调整的,必须经专家论证、规划委员会 集体研究,一人一票表决、多数通过,重新公示后无异议 ,并按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或重新出让后,方可批准 ;若指标调整涉及控规变更的,必须由规划委员会集体审 议通过,报经城市政府明文批准后,方可办理。任何项目 只要违背